深圳版权登记_著作权登记

深圳著作权登记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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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著作权登记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作者:http://www.bllpjnpifa.com 时间:2022-03-22 08:06:50

现如今,很多人都不会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就算想要维护自己的利益也不知道如何申请深圳著作权登记。如何登记或者申请软件著作权呢?下面我就想就两个问题来解决大家的疑惑,第一个问题就是“软件著作权如何登记?”,第二个问题是“为什么需要登记软件著作权?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软件著作权如何登记?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如同专利申请一样,还是具有一定专业经验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通过代理机构申请登记。

如果你的软件是一个技术含量很高,具有很好的商业价值的,那么建议要找资深代理机构、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来提供指导。进行申请时该如何描述、代码公布到什么样的程度、状态,如何公布,都需要有丰富经验的代理人提供帮助。

二、为什么需要登记软件著作权?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1.软件著作权登记是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32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2.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提起诉讼、司法保护的前提

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软件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权利的证明,因此,它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

3.软件著作权登记是软件作品作为技术出资入股的前提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但是一般都要求权利人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评估依据。

4.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权利人享有各项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

登记人可以依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享受有关税收、知识产权、投融资、产业技术、出口、人才吸引等若干的优惠政策。另外,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可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的认定(双软认定),由此可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5.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者销售软件产品的前提和保障。

著作权的权利种类相较于商标、专利是最多的,而著作权本身具备的特殊性也导致了它与其他两种知识产权有所不同。那么,你知道著作权具备哪些特殊性吗?一、著作权具备的特殊性

1、权利自动取得在三大类知识产权中,只有著作权是不需要经过国家职能部门审查批准的,创作就可以取得的,而专利权和商标权则都需要经过国家专利局和国家商标局的审查批准后才能得到授权。这也使得著作权更容易发生纷争,而发生了纷争又更难认定和处理。

2、独创难排雷同“独创性”在著作权法中,属于一种“从无到有进行的创作”。更准确地说,“独创性”的“从无到有进行的创作”是仅仅针对创作者个人而言的,如果创作的内容在创作者个人以外的范围来说都是一种“从无到有进行的创作”的话,则可以用“原创性”来表示,即作者首创了这种表达。取得著作权的“独创性”条件,因其难以排除雷同作品的相似表达,一直都是引发著作权纠纷的重要根源。因此,“独创难排雷同”也就成为了著作权的重要特征。

3、客体载体常分在三大类知识产权中,著作权的权利种类是最多的,而且权利与载体在版权贸易活动中常常呈现出分离的状态。正因为如此,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十八条才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有形财产的转移与无形权利的转移不是一回事。但受保护客体的转移,并不使该客体中所体现的版权随之转移。某部作品之所以成为受保护的客体,仅仅是因为有版权在其中产生。客体与权利分属不同人所有,在实践中就使主体与客体也分离了。

4、身份权利永恒人身权是重要的民事权利之一,由人格权与身份权共同构成。因此,身份权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具有身份属性和财产属性是著作权区别于专利权和商标权的重要特征。作品是文学、艺术与科学领域的智力创作成果,是作者思想与情感的表达,它与作者的人格特征密切相连,具有鲜明的作者个人创作色彩。

版权英文称作copyright即著作权,它主要指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具有的权利。也可以说版权就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以及文学、艺术作品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属于权力。现在很多作者都开始注重申请版权,但是版权申请的时间是比较长的,很多人都采用版权加急申请。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版权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版权首先要注意的是作品登记,这是申请版权的第一步。提交作品登记材料有很多,比如标准格式的作品登记申请书、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等。我们在申请版权之间,需求准备的材料一定要了解清楚,并做好分类。

我们在做版权申请或版权加急申请时,材料一定要准备充分。只有把材料准备的完善充分,申请时才不会出错,才容易申请通过。因为版权申请后,会被严格的审查,如果材料准备不足,审查不合格,申请被打回来,我们还是要再次准备材料,浪费人力物力。

除此以外在申请版权时,还要编写作品说明书,在说明书里要把作品创意、作品简介、创作经过、完成时间以及是否是著作人独立完成等做备注。同时对于申请版权的作品要备注发表信息。这些都要做好书面说明,版权审查时需要用到。

综上可知,作品版权的申请是一件繁琐的事情,需要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耐心。申请材料的准备尤为如此,申请材料准备的一定要充分,作品的介绍一定要完善,只有这样,申请才容易通过。很多时候,我们都会进行版权加急申请,这样会节省很多的时间。

我们小时候经常阅读《唐诗三百首》,其是整理了不同的诗人作品,属于汇编作品。那么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下面由为大家详细介绍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相关内容和处理原则。

什么是汇编作品?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汇编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人对汇编材料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在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数据库,可作为受著作权法保护。

汇编作品的特点汇编作品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1)集合性它是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集合。汇编作品的构成成分既可以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以及作品的片段,如论文、词条、诗词、图片等,也可是不受版权法保护的数据或者其他资料,如法规、股市信息、电话号码、商品报价单等。最典型的汇编作品,其所汇集的各个作品是独立存在或者可以独立存在的作品,如文集、选集、百科全书、词典、摄影画册等。但是,也有一些汇编作品,其所汇集的各个作品只是相对独立的,如多人创作的教材等。

2)独创性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是构成汇编作品的实质条件。可否给予一部集合作品版权保护,不在于其汇编的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者对被汇集作品的选择、编排是否达到一定创作高度。例如,法律法规本身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但是法律法规的汇编如果在编排上独具特色,体现了汇编者的创造性劳动,就可以作为汇编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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