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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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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查询方式

作者:http://www.bllpjnpifa.com 时间:2022-06-27 08:33:49

计算机的普及应用为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特别是软件的开发应用为大众生活带来了便利。开发了软件之后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那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查询方式有哪些?费用支付标准又是什么?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一)、通过中心网站公告栏查询;

(二)、软件登记电子档案查询;

(三)、软件登记纸质原始档案查询。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费用支付标准

(1)、计算机信息库查询费:

a、题录库查询:检索登记库中某类软件目录.最近5年信息:每题100元,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30元;追溯查询(5年前):每题150元,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50元。

b、文摘库查询:查询某个软件的简介文摘.最近5年信息:每题2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追溯查询(5年前):每题3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

c、著作权概况查询:查询某个软件著作权情况.最近5年信息:每题20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追溯查询(5年前):每题25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2)、纸介质查询费对指定登记号的档案进行查阅,每件收费2元.如需复印加收复印费。

以上就是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查询方式及费用支付标准的介绍内容。

著作权刑事保护途径有哪些?

虽然有法律的保护,但是著作权的侵犯问题依旧存在。或许应该更加完善法律刑事保护。因此,本文来说说著作权刑事保护途径应该有哪些。

一、立法层面修正。1、废除“以营利为目的”的构成要件。刑法中有很多罪名将犯罪动机设置为“故意”,无须“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无论营利与否,犯罪行为都会对社会造成损害。其实,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的犯罪有很多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其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影响对于权利人来说并无差异。因此,废除“以营利为目的”的构成要件更有利于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利。2、改变“自由刑为主,罚金刑为辅”的刑罚结构。在打击侵犯著作权犯罪时,“自由刑为主”的模式是具有局限性的。所以,对于侵犯著作权犯罪这种贪利型罪犯,如对其适用罚金刑可能会取得较之自由刑更好的效果,因为这能从根本上剥夺其再犯罪的经济能力和条件。

二、完善刑罚执行方式。引入日额罚金制,是指按照所确定缴纳罚金的天数和每天应当交付罚金的数额,逐日交付罚金。在我国,日额罚金制还是一个较为新颖的罚金刑执行理念。支持这一理论的学者认为,日额罚金制解决了因贫富差异而使罚金刑效果不同的不平等现象,贯彻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保障了罚金刑的顺利实施;而持反对观点的学者则认为,这一制度中,难以把握具体的罚金额度,对罚金刑的天数和每天的具体判罚量难以确定。专业的代理机构可以帮您把关知识产权,做好知识产权布局保护!如果您对著作权有不理解的,欢迎进入“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各项权利是什么

在实践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各项权利是什么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各项权利是什么

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信息网络传播: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其它权利: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基本概述

个人和企业登记

软件著作权个人登记,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是指具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或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著作权属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3、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法律对著作权侵权的定位是使用别人的作品或其对他人著作进行的行为是其作者对该著作独有的权利行为,那么著作权侵权维权的过程有哪些?

(1)分析原著作。并不是所有的著作都有著作权。一部具有著作权的著作首先应该是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内的著作,其实应该是独创的,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进行复制。

(2)对侵权人的侵权方式进行分析,也就是其对侵权著作的使用方式。例如,进行复制可以是通过印刷或者复印的方式进行侵权。关于复制,我国法律规定,将一些平面作品进行生产或者制作成立体的产品的行为不对平面作品构成侵权,例如产品设计图纸、工业设计。

所以著作权侵权认定目前在中国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简单来说,只要需要使用他人的著作,则就应当先与其打好招呼,谈好价钱作者同意后,才能使用他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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