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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系统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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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系统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吗?

作者:http://www.bllpjnpifa.com 时间:2022-06-29 08:35:23

软件系统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吗?答案是可以的。及时申请软件系统著作权可以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很多人都不清楚应该怎样申请,在此,特意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流程:填写软件著作权申请表--→提交软件著作权申请文件--→缴纳软件著作权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软件著作权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一、填写软件著作权申请表进入“计算机著作权网上办公系统”,注册用户,用户必须按照企业(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填写真实信息,否则不予开通。对信息完整、收到传真资料的用户,中心将在2个工作日内开通。已开通的用户登录“计算机著作权网上办公系统”,填写相关资料,提交申请表并打印。

二、提交软件著作权申请文件软件著作权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三、缴纳软件著作权申请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软件著作权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收费标准:200元/件次,该项目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PS: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也是收费的哟,10元/件】

四、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关于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软件著作权登记只有国家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受理及发证。

五、软件著作权申请文件补正程序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软件著作权申请人或代理人应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六、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软件著作权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阅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北京地区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查阅到所申请软件的登记公告后,可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在该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深圳版权登记大厅领取证书。

计算机软件版权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是外地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按照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地址邮寄证书,请务必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签订后,需要及时办理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下面由为大家详细介绍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的相关流程,以及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办理流程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办理流程大致需要经过实名认证→登记申请表准备→材料递交→官方受理→补正通知→官方下证等六个步骤。

1)实名认证打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并根据要求进行实名认证,实名认证通过后就可以办理软件著作权的所有业务。如果专有许可合同的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已经进行过实名认证,则不需要重复进行实名认证。

2)登记申请表准备办理登记有两种途径,一种是自己办理,一种是通过代理机构办理。平台提供简单实惠的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代办服务。如果是自己办理则需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上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如果是通过代理机构办理,则需要将软件名称、版本号、许可方、被许可方等相关资料提交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出具登记申请表。

3)材料递交根据官方要求,将签名盖章的登记申请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有许可合同、许可方和被许可方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递交官方。

4)官方受理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发放补正通知书。

5)补正程序申请文件或材料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官方下证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录我中心网站,查阅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公告。申请人或代理人根据填写登记申请表时选择证书领取方式领取证书。如果是选择快递领取,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按照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地址邮寄证书,需要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需要哪些材料?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所需文件包括:合同登记申请表、专有许可合同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原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如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否则将不予办理。

1)合同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签章应当是原件,并且应当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2)专有许可合同原件专有许可合同中应当明确许可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许可权利范围、许可地域范围、专有许可权利的期限等内容,合同应当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3)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合同涉及已经办理过著作权登记或其它登记的,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4)身份证明文件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法人或组织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音乐著作权的侵权方式有几种?

音乐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大家知道音乐著作权的侵权方式有哪些吗?就让小编来告诉大家。

1、翻唱侵权人们所说的“翻唱”实际上是指将已经发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重新演唱,其中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绎但不改变原作品的一种行为。如果所翻唱的音乐作品已经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过,再以CD、卡带等录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不需要经著作权人事先许可,但要在两个月内按照法定许可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找不到著作权人的,可以向中国著作权协会支付报酬。如果在录像制品、电视音乐(MTV)或现场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非法定许可的使用方式,须经作者本人或协会的许可,音著协负责对会员的作品有权发放翻唱使用许可。如果翻唱外国歌曲一般会涉及到是否要将外文歌词翻译成中文的情况,我国著作权法把这项权利规定为作者享有,如果翻唱外文歌曲需要将歌词翻译为中文的话须经作者本人同意,并和作者协商有关报酬。

2、音乐抄袭法律人士,“音乐侵权”似乎无法可依,法官综合各方面意见得出的判断成为决定性依据。对此律师表示,包括影视作品的侵权,很多判断标准都是十分模糊的。对于如何杜绝类似侵权案件,律师认为在相关法律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唯有进行行业自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你的作品确实是抄袭的,那么即使法律不给你定罪,你的音乐作品也会被歌迷所唾弃,这对你又有什么好处?只有踏踏实实做自己的东西才有市场,这个世界也才能真正‘清静’。”据了解,在音乐圈中,认定抄袭也有将“8个小节雷同”作为判断音乐作品是否抄袭的标准。

而律师对此明确表示,我国并无相关版权法,版权法律都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下,而《著作权法》中根本没有类似“8小节雷同即算抄袭”的相关法律,“法律中对音乐侵权并不像商标、专利,它没有量化的标准,因此类似官司更多的是靠法官的‘自由裁定’。说白了,这还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法官本人对音乐的理解。”

各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如下: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著作权人包括有哪些?

著作权人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

1、原始著作权人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规定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原始著作权人享有的是完整的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

2、继受著作权指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法律许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继受著作权人享有的只是著作权的财产权,而对著作权的人身权则只有保护的义务。

作品著作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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