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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著作权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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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著作权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作者:http://www.bllpjnpifa.com 时间:2022-06-27 08:54:56

如何确定著作权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1、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2、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3.著作权侵权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存放或者封存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的存放地,是指在经营活动中存放或者隐藏大量侵权复制品的场所;查封、扣押场所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的场所。

5.对于多名被告在侵权行为发生地不同的地方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一名被告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被告之一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6.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地点包括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和其他被指控侵权的设备的位置。如果难以确定侵权地点和被告住所地,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的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地点。著作权侵犯中国人民法院管辖权。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权:

(1)一级管辖: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2件以上民事纠纷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个以上的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法院。

(2)属地管辖:著作权侵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存放地、侵权复制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多个被告在不同侵权地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侵权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被告之一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复制品的存放地是指大量侵权复制品经常存放或者隐藏的地方;查封、扣押场所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的场所。

常规的版权登记服务是委托代理形式,机构受著作权人委托到版权局提交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另一种是部分登记机构说的可信时间按戳确权,这种认证方式获得的著作权证明并不是国家下发的证书,那么版权登记服务机构提供的可信时间戳确权有用吗?

首先来说国家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的深圳著作权登记是正规流程的登记方式,取得的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直接作为法律参考依据。可信时间戳确权分为自建时间戳和可信时间戳,两种时间戳的法律效力也不想同。大部分的机构提供的都是可信时间戳,因为在诉讼案件中,自建时间戳的法律效力需要附上公证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

因为自建时间戳的时间可以通过更改时间戳设备进行重新签发确权。一般可信时间戳是由法定时间机构授权进行的,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时间的权威性和可靠性,所以可信时间戳不需要进行公正。目前实际案件中,时间戳的取证有以下三种:1、当事人截图、拍摄、录像等,上传到时间戳服务中心;2、时间戳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取证;3、当事人线上提交时间戳数据,服务中心进行取证。

在司法案件中时间戳有被采纳的案例,但是大多数的时间戳都收到质疑。对于版权登记服务机构的中立性和独立性的质疑;对时间戳技术层面改动性的质疑;对时间戳登记流程规范性的质疑。这三方面的质疑都影响着时间戳的实际法律效益。对于关注版权登记证书和时间戳效力的企业和个人,小编建议,在时间和材料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选择版权登记的常规流程方式进行,

原因有以下三点:

第一,版权登记证书的法律效力比时间戳法律效力高。

第二,在实际案件中,版权登记证书的取证流程比较规范简单。

第三,现在提供时间戳登记服务的机构不需要特定的资质,在确权过程中容易被误导。

现在大众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同时,市场上的版权登记服务、商标注册服务、专利申请服务等相关项目也越来越多。企业在选择登记服务机构时,建议充分了解相关资质和项目知识,避免事倍功半。

网络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和网络管理者,客体是以数字信号为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从作者方面看,他是指作者对其依法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从使用方面看,他是指抄录,复制以及其他使用作品的权利。

9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互连网技术的发展,信息的传播得到快速发展,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内容也不断夸大和深化。随着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经济成为一个利益巨大的经济部门,传统的希望将其对传统作品的权利自然延伸到网络上,网络上的既得利益者则希望网络上的权益能得到传统著作权的扩大保护。网络著作权的纠纷也随之而起,大量出现。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

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我国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后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限的或者无限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某个特定的时间或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从而在立法上明确了这一权利;

第二层是指网上数字作品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如复制权,发表权,署名权,发行权等权利。

许多人在申请商标的过程中仅仅是单纯申请了商标,容易忽视版权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说说为什么要做版权登记。

版权登记的必要性

1、它能帮助著作权人明确权利归属,减少维权过程中的举证艰难;

2、它能够使著作权人的权利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法律保护;

3、它能禁止他人在不相同、不类似的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作品;

4、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获得政府补贴;

5、节约费用,不用续展、不用缴纳年费。

版权的法律效力

实际上著作权是从作品创作完成以后就自动产生的。作品的诞生,即明确了权利人的权利,不需要通过注册来赋予法律权利。

但是,版权登记是为了有一个第三方提供的证明性东西,证明权利特别是权利发生质疑的或者权利被侵害的时候的一个方便有效的证据。

版权登记的种类

各类作品都可以登记,现在分两类:一类是作品登记,另一类是计算机软件登记。

作品登记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和各省版权局登记机构都可以做,而软件登记只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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