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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职务作品的版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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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职务作品的版权归属?

作者:http://www.bllpjnpifa.com 时间:2022-07-05 08:04:46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分类

1、一般职务作品除单位作品外,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没有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就是所谓的一般职务作品。因此,如果这照片属于一般职务作品的,那么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如果是报社那边的话,就是报社有优先使用权。而且,摄影作品完成两年内,在没有经过单位同意,作者就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但是,要是经过单位同意的,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得的报酬,就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2、特殊职务作品要是在拍摄过程中,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就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作者奖励。

版权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无形资产,合理评估企业拥有的版权对企业价值的评估以及版权产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都有重大促进作用。该文在传统的版权评估方法的基础上,对版权评估的新方法、新模型进行了一些思考和探讨。

版权价值是依附于版权产品、版权企业和版权产业三个层次而存在的,这也决定了版权价值必然表现出产品层次、企业层次和产业层次的内在格局,探讨版权价值的层次性是深入认识和科学计量版权价值的重要途径。

版权企业价值的评估思路

评估人员对版权企业价值进行评估,虽然与工业企业相比可能基本评估方法相同,甚至思路也是相同的,但是对版权企业价值进行评估,还是要关注其具体评估思路的不同、侧重点的不同和关注点的不同。

鉴于版权企业的特殊性,其价值主要体现为无形资产的贡献,表现形式为未来的现金流入,本文对版权企业价值评估思路的阐述是在以收益法为基本评估方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常规操作方面不再涉及。

评估人员对版权企业进行评估,应根据版权企业产品的收益周期和版权企业所处的发展周期综合考虑收益期,对不同收益期的企业收益进行测算。

正如一部电视剧首轮播放收益、后期播放收益、衍生收益的实现风险是不同的,评估人员应该根据版权企业收益期内的收益风险情况,对不同收益期的收益采用不同的折现率进行折现。

版权保护也称为著作权保护,是指著作方对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技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专利权是指专利人对自己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享有的权利。下面就从保护对象、保护内容、保护时间等方面分别介绍两者的区别。

首先来看两项权利产生的条件和要求,版权(著作权)是在作者完成的同时就自动拥有的权利,对独创性有要求,但不具有唯一性。如果作者有需要,可以在作品完成后进行登记获取版权证明书。比如同一个主题思想的小说、漫画、电影等,可以有不同的版权。专利权是必须通过申请才能获得的权利,对唯一性有要求,不会对同一个主题内容的相同发明创造同时实施保护。

没有经过专利权所属人的同意,他人或组织不得对发明进行商业性制造、实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行为。其次,在保护对象方面,两者各有侧重。版权保护主要保护的是作者对于思想、情感、观点的表现形式,不保护情感、观点本身;专利保护主要保护的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比如一款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软件的源代码,专利权保护的是软件的创新技术方案。再则,版权保护和专利保护在保护内容上也不相同。版权保护内容包括了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共十七项权利;专利权保护只包括实施权、转让权、许可他人实施权等财产权方面内容。最后,两者的保护时限也不想同。

版权保护期,一般是从作品完成之日起,直到作者死后的第50年12月31日;专利权的保护期,是从专利申请日算起,发明专利保护20年,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10年。根据上文几个方面的区别,想必大致能够了解版权(著作权)保护和专利保护的区别。

拒绝版权“碰瓷”,文字著作版权问题解析!

人们的版权意识不断加强,开始重视自身劳动成果的保护。而在利益的驱使下,出现了很多“碰瓷”行为,例如仿造、蹭品牌等等。在拒绝这些“碰瓷”行为的同时,我们自身也应该知道版权登记的基本问题,小编就以文字版权为例,整理了如下内容。

一、译作的版权如何归属?海外作品翻译成中文后,就构成了著作权意义上的翻译作品,是有版权的。一般情况下,中文译本版权是归翻译者的。还有一种情况,假如出版社购买了一部海外作品的版权,例如出版社引进的某系列图书,并委托他人进行翻译。那么这个中文版权需要出版社与翻译者进行约定。在这种情况下,版权通常归属引进方、出资方,也就是委托方,而非受托方。委托方和受托方在合同中对中文版权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中文译文版权应该归受托方即译者所有。

二、如何判定抄袭和侵犯版权?《著作权法》第22条明确规定在12种情况下使用作品属于合理使用,都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如署名权等,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超出规定的12条的情况,都可能构成剽窃。著作权法中不存在“致敬”这类的说法。另外,个人多年检验剽窃与引用的检测方法是,将被引用内容删除,自己的作品是否成立,被引用作品是否构成自己作品的实质或核心部分。

三、书本封面及插图的版权归属谁?插图作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它的版权属于作者。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是自发表之日50年。图书封面一般情况下是出版社自行设计,或委托设计公司进行设计,具体归属问题,则要看双方的合同约定,出版社一般都会约定封面设计版权归自己。如果对已发表、尚在版权保护期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进行再创作、改编演绎,也需征得权利人的许可。当然有一种情况除外,就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使用已发表作品的话,这是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可以先使用后付酬,不需要获得权利人许可,相关稿酬标准也有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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