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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作品著作权申办费用如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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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作品著作权申办费用如何制定?

作者:http://www.bllpjnpifa.com 时间:2022-10-01 08:01:03

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一般有两种形式:①复制程序的基本要素或结构;在软件侵权纠纷中这一点是较容易证实的,因为复制即表明是完全的翻版,只要完全一样就构成侵权;②按一定的规则、顺序只复制部分软件代码;在上述的第二种情况中,法院在判定时通常要审查被告是否窃取了足够多的软件程序表达形式,实际操作中,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比较难判断,因为计算机软件产品究竟要被复制多少比例,才能确定发生了抄袭的侵权行为,并没有固定数量限定,当然,复制的数量越大,就越易于取得证明其是侵权行为的证据。计算机的软件对于计算机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基础,有好的计算机软件才能让计算机更加流畅的运行下去,但有的软件是盗版的,侵犯了别人的权利,一般来说是一个复制要素,或者是说复制代码,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来计算机软件侵权有哪两种形式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计算机软件侵权有哪两种形式: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一般有两种形式:①复制程序的基本要素或结构;在软件侵权纠纷中这一点是较容易证实的,因为复制即表明是完全的翻版,只要完全一样就构成侵权;②按一定的规则、顺序只复制部分软件代码;在上述的第二种情况中,法院在判定时通常要审查被告是否窃取了足够多的软件程序表达形式,实际操作中,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比较难判断,因为计算机软件产品究竟要被复制多少比例,才能确定发生了抄袭的侵权行为,并没有固定数量限定,当然,复制的数量越大,就越易于取得证明其是侵权行为的证据。

二、软件深圳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有效期: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也就是说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就自动产生,其间不存在开发完成日到首次发表日这个间隔,其保护期限为作者有声之年再加50年,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其保护期存在开发完成日到首次发表日这个间隔,而50年的保护期是从首次发表后开始计算,其实前面开发完成到首次发表这段时间也是保护期,某软件的首次发表日期是2008年12月22日,那么其保护期为2058年的12月31日,理论上,这个证书的有效期同软件的保护期。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什么用: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如果不经版权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3、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怎样才算侵权

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复制程序的基本要素或结构,这一点是较容易证实的,因为复制即表明是完全的翻版,只要完全一样就构成侵权。二是按一定的规则、顺序只复制部分软件代码。小编为您整理相关资料。

一、侵权判定标准(一)接触附加依照这个准则,只要发现接触,任何复制都将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但是,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有一定局限性的,因为它忽视了查证两个软件作品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而且把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范围扩大到对计算机程序中包含的思想,这与我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基本精神相违背。

(二)要求对计算机软件程序进行两步分析首先,法院必须确认在两个计算机软件程序中所体现的思想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则不构成侵权;如果相同,那么第二步就应该设法查证上述两个计算机软件的程序在表现形式上是否有实质性相似。

(三)正在受到各方面广泛同意的叠合准则依照这个准则,原告须证明:1、被告在完成他的软件产品时未经许可使用了原告享有在先软件著作权的程序作品;2、被告的软件作品是一种叠合而成的再生品,即采用了原告软件产品的实质部分与他自己开发的内容进行迭合复制。这个准则主要着眼于两个软件产品之间质和量的相似,是实际运用中比较好的判断方法。

二、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6、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7、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8、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9、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10、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识别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直接、有效的判断标准是: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实践中判定两个软件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准则是:被指控的计算机程序是否极其类似于原告的计算机软件产品。计算机软件程序的实质性相似有两类:一是文字成分的相似,它以程序代码中引用的百分比为依据进行判断;二是非文字成分的相似,强调应该以整体上的相似作为确认两个软件之间实质上相似的依据。所谓整体上的相似是指两个软件产品在程序的组织结构、处理流程、采用的数据结构、产生的输出方式、所要求的输入形式等方面的相似。

著作权法是确认作者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权利,规定创作、传播和使用作品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那版权法的内容有哪些?版权法是是确定作者对其艺术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具有权利,规定因艺术创作、散播和应用作品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者有权操控和处置自身的作品,有权分享因作品被应用而形成的经济利益,是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形成的现代版权概念。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讲讲版权法的内容有哪些?

1、版权的主体,是可享受版权的个人和法人;2、版权的客体,即可给予版权的作品;3、版权的内容,即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4、版权的归属,即该版权是属于哪个法人或个人的;5、版权的保护期限,没有限定一种期限,会随着客体的不同而发生变化;6、版权的继承;7、版权的转让或使用许可;8、版权的限制;9、侵犯版权及其处罚;10、版权管理(或登记)机构。此标志虽已当作注册商标,但只有在所注册的产品或服务范围内开展应用,没有注册的产品或服务类不可以应用,而版权不但能够在早已注册产品或服务范围内应用,对于没有注册商标的产品和服务起到补充保护的目的,换句话说在一切产品中他人如果应用和贵司一样的标志,一样能够以版权来保护版权主体的合法权益。

版权法在各国因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观念不一样,版权立法的原则和对作者保护水平亦不一样,但版权法包含的内容大致类似。版权法包含版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归属、保护期限等内容。版权法为保护版权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助于由于问题产生的版权纠纷,并且为处理版权纠纷提供了根据。

由于很多设计师版权意识不强,容易侵权并且给自己,甚至是自己所在公司造成损失。因此,本期集团将分享有关个人平面设计与版权问题的相关知识。

1.什么是平面设计?

平面设计(graphicdesign)也称为视觉传达设计,是以“视觉”作为沟通和表现的方式,透过多种方式来创造和结合符号、图片和文字,借此做出用来传达想法或讯息的视觉表现。

平面设计师可能会利用字体排印、视觉艺术、版面(pagelayout)、电脑软件等方面的专业技巧,来达成创作计划的目的,平面设计通常可指制作(设计)时的过程,以及最后完成的作品。

平面设计的常见用途包括标识(商标和品牌)、出版物(杂志,报纸和书籍)、平面广告,海报,广告牌,网站图形元素、标志和产品包装。例如,产品包装可能包括的商标或其他的艺术作品、编排文本和纯粹的设计元素,如风格统一的图像,形状,大小和颜色。

平面设计除了在视觉上给人一种美的享受,更重要的是向广大的消费者传达一种信息,一种理念,因此在平面设计中,不单单注重表面视觉上的美观,而应该考虑信息的传达。

平面设计主要是有以下几个基本要素构成:

A.创意创意平面设计的第一要素,没有好的创意,就没有好的作品。创意中要考虑观众、传播媒体、文化背景三个条件。

B.构图构图就是要解决图形、色彩和文字三者之间的空间关系,做到新颖,合理和统一。

C.色彩好的平面设计作品在画面色彩的运用上注意调和、对比、平衡、节奏与韵律。不管是报刊广告、邮寄广告、还是我们比较经常看到的广告招贴等,都是有这些要素通过巧妙的安排、配置、组合而成的。

2.平面设计的版权问题

我们知道,很多设计师在完成自己的设计作品后,都希望能将其售卖。大部分情况下,设计师在售卖的过程中,买方都会要求出具版权权利人证据,即该平面设计作品版权登记证书,以此证明该作品权属归设计师。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版权法,一件作品自完成,其设计者即拥有了该作品的著作权版权。

按常理来说,当我们创作了一件作品就下意识认为自己拥有了该作品的版权,不需要登记拿证,甚至觉得即使涉及侵权问题,在打官司时自己也有理有据,足以维权。

但是,事实并非如此。一旦打起官司,侵权人在法庭上往往选择的是否认你的看法,在双方都有证据的情况下,领取原创设计确权作品证书的维权力度更大,在拥有证书后通过律师法庭调解,也能迅速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集团建议所有设计师在设计作品后,尽快为自己的作品申请版权,那设计师的设计作品该申请什么版权呢?答案很简单:美术作品版权。

3.个人平面作品如何申请版权

一、个人平面设计作品属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版权范畴

根据中国版权局登记中心关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版权登记,美术作品著作权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的作品登记。

二、个人平面设计作品版权登记主体

根据《著作权法》和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三、个人平面设计作品版权登记需提供文件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申请人为自然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作品样本

3、深圳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4、权利归属证明

5、作品创作说明书

6、委托书

7、法人作品创作证明

8、其他证明材料

4.平面设计版权登记的意义:

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有利于作品、作品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其中的“在先权利”就包括了著作权。现实中,存在大量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为商标抢注的案例,但由于作品创作具有证据难以保留等特点,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很难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享有在先著作权。而在先案件中的先决问题,因此如何证明享有在先著作权便成为此类案件的重点和难点,即证书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证据。

所以,当权利人完成某一作品时,不仅要注意保留作品的设计原稿、委托设计合同及其他公开发表的证据材料,还应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以减轻后续著作权纠纷中的举证难度。

另外,设计师在申请美术作品版权登记的同时,建议同时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因为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著作权归属,而商标注册证明涉案作品的创作时间,两者相结合,是维权非常常用和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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