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影视作品著作权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http://www.bllpjnpifa.com 时间:2022-09-24 08:29:23
只需承担民事责任的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各种应用软件很多。不少计算机从业人员都自主设计软件,等软件完成后,就应该及时登记。这也是一种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要得到法律保护。软件的使用人可以查询著作权的真伪,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怎么查询?下面我们跟随小编具体了解下。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怎么查询?
软件著作权查询是指对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已经登记完成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信息进行软件全称、软件简称、软件版本号、著作权人、登记日期等进行的档案或主题查询。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
二、如何申请著作权登记?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除北京地区设有软件著作权代办机构,其他各地都需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1、注册用户名(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的填写、修改、打印),用户名和密码一定要保存一下,以备将来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时要修改信息时所用。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要填写的内容包括:
(1)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开发完成日期、软件开发情况(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下达任务开发);
(2)原始取得权利情况、继受取得权利情况
(3)权利范围、软件用途
(4)技术特点(软件名称、用途、技术特点、开发的软硬件环境、编程语言及编程语言版本号、程序量、零售价格)
(5)软件著作权拥有状态、申请者详细情况、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申请者签章。
2、将填写完的软件著作权申请表打印
三、计算机著作权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1、提供手册(电子版):根据软件的不同类型,需要您提供WORD版软件使用操作手册或者软件设计说明书;
2、盖章及快递:我们将电子版需要盖章的材料发给您,您盖章签字后快递至我公司;
3、报送审查:收到材料后我公司将整理打印,装订后送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初审;
4、版权中心复审:初审通过受理后审查31-35个工作日,约45-50天左右出审查结果并公告;
5、公告发证:公告后发放证书,我公司收到证书后扫描给您确认;
6、确认付款:您确认后您支付全部费用,财务核实后会给您快递证书原件和全额发票。
通过上面这篇短文,小编告诉了大家软件著作权登记如何查询,大家查询著作权登记,应该到国家版权中心的网站查询。如果是申请登记,要准备好申请登记表,其中写清楚软件名称、权利范围、技术特点等。一般来说,从提出申请到批准登记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
著作权使用费能否追缴
一、著作权使用费能否追缴
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使用作品后,使用人没有缴纳授权费用的,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缴授权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著作权授权许可协议特征
1、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成立,不需要许可人实际将作品交付给被许可人,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2、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之所以愿意负担给付义务,乃在于期待对待给付。权利义务条款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最主要的条款,也是合同履行的依据,任何一方不全面、及时履行合同义务,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作品的创作花费了作者大量的时间、精力,尤其是很多很优秀的作品更是倾尽作者一生的精力和智慧,被许可人要使用作品,必须向著作权人
支付一定的报酬。
三、著作权强制许可情形有哪些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2)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除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和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5)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可以在网络上进行转载、摘编,并应当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
网站搜索引擎提供者著作权侵权
作为商家,在经营运作中经历必要的商业风险是很正常的。但是对与能够并且可以规避的侵权风险,商家们在商业运作中还是应该从法律上注意并且减少不必要的责任风险。对于网站搜索引擎提供者面临的著作权侵权风险,正如象有的人分析的“《网洛著作权司法解释》总的来说是有利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但由于缺乏其他措施相配套,实际上将一些风险不适当地加在ICP和ISP身上。”(5)很显然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将责任风险不恰当地加在了网站所有者身上。因此,网站所有者在提供搜索引擎服务中有必要注意、规避研究不必要的著作权侵权风险。
1尽充分必要的注意义务网站所有者应该认真履行管理员的职责,对于可能会引起侵权纠纷的作品或网页,充分注意并及时与相关权利人联系,同时设立必要的审查上传制度,对于重要的可能会引起纠纷的作品或网页,更要重点注意。这样,即使在面临侵权诉讼时,也有利于减少自己的风险与责任。
2积极呼吁、要求国家建立类似于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CDMA)样的法律从目前的现实看,中国的IT业发展,与其他国家相比,从整体上依然属于低级阶段,依然需要国家、社会给予其一定的政策和社会支持。与此相比,即使IT业发展较为发达的美国,也依然制定了象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CDMA)样的法律,从而合理分担著作权人和IT商家的风险责任。因此,中国IT业界的有识之士和法律界的相关人士应该联合起来积极呼吁,要求国家建立类似于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CDMA)样的法律,从而减除附加在身上的不必要的风险。
上一篇:盐田区文字作品版权登记如何查询?
下一篇:龙华区作品版权登记价格是否合理?
- 福田区文字作品著作权登记办理流程指南[ 2025-01-09 ]
- 福田区文字作品著作权登记办理过程详解[ 2025-01-09 ]
- 宝安区摄影著作权的多元形式探索[ 2025-01-09 ]
- 宝安区摄影著作权形式详解[ 2025-01-09 ]
- 罗湖区音乐版权登记申请进度查询实操指南[ 2025-01-09 ]
- 罗湖区音乐版权登记申请进度查询指南[ 2025-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