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作者:http://www.bllpjnpifa.com 时间:2022-11-05 08:03:30
申请软件著作权之后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对于企业来讲都是有帮助的,所以才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会重视起软件著作权,但是软件著作权去哪申请办理?如果您对于此问题也比较的感兴趣,请跟着小编一起在下面的文章中找寻答案吧。
办理软件著作权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深圳版权登记中心。现在我国的版权登记中心天桥版权登记大厅、华东版权登记大厅、粤港澳版权登记大厅、华南版权登记大厅、华中版权登记大厅、西南版权登记大厅。也可以选择邮寄材料的形式进行办理。
软件著作权申请的意义:
1、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5、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不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在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著作权)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
著作权包含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大类。其中,著作权财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可以流转。实现著作权财产权的流转有两种方式:一是权利的许可使用;二是权利的转让。那么,著作权人如何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呢?
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可以采取签订书面合同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承诺的方式。至于著作权人具体采取哪种方式行使许可使用权,要根据作品的使用方式、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限、被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和性质、付酬的多少以及当事人之间的信任程度等多种因素来作出决定。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的,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其中,许可使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好处在于明确约定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时间、付酬标准、违约责任等,当产生权利纠纷时可以该合同内容为依据解决权利纠纷,保障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许可使用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好处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好处
1、公平。知识是在不断累积中更新和发展,文化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是几代人共同努力的结果。创作活动不可能离开对已有作品的借鉴和利用,没有人能说他的作品与前人的积累完全无关。既然创作需要吸收他人的成果,那么就不应阻止他人利用已有的作品。著作权人应在适当的范围内让渡自己的权利,允许他人使用,对其作品不能享有无限制的独占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信息获取和享有的畅通,为更多的创作创造更好的环境,这也是正是利益平衡的关键。
2、效率。在承认公众可以对作品进行合理利用的基础上,允许使用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的使用,是为了保证利用的效率。合理使用是一项权衡各方得失,以求社会总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它在保证作品的正常传播利用、著作权人及时收回创作成本、避免出现信息不足的前提下,对著作权人的权利区域做出合理划分。
在这种情况下,就是要划出一个合理的范围供公众无偿使用,而又不会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省去了每次对作品使用都要征得作者同意的麻烦,减少了交易成本,实现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它促使各方的利益在一种基本的平衡和协调关系中得到最大满足。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作用著作权合理使用是著作权限制制度的一种,其目的就是在于防止著作权人权利的滥用,损害他人的学习、欣赏、创作的自由,妨碍社会科学文化技术的进步。合理使用制度在防止著作权人权利滥用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合理使用保障了社会公众的创作自由。
创作活动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建立在前人智慧的基础之上,没有前人作品的启示和借鉴,创作就如无源之水,无土之木。对于他人作品的利用得益于合理使用制度的存在,它从法律上规定了著作权人放弃其享有的一部分权利,这不但使借鉴前人作品成为可能,而且使得创作的时间成本、物质成本大幅度降低,激励了创作活动的发展。合理使用保障了社会公众的受教育权。
教育活动是一种传播知识的行为,而著作权人对于其作品的传播享有垄断性的权利,社会公众获取知识的权利与著作权人控制知识的传播和利用的权利必然会产生冲突,而合理使用则是化解这种冲突最有效的方式。世界各国立法通常都将为个人学习使用以及课堂教学使用列为合理使用的方式,其目的就在于鼓励个人学习,发展教育事业,维护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著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此种情况是指纯粹为了个人所用,并没有对外公开展出的目的。例如,为了更好地研究某个历史课题,而采用了一些考古学家的笔记内容。但是如果为了让别人欣赏自己喜欢的作品而特意在自己经营的咖啡馆展出,则是不允许的。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例如。为了点评一个大卫的雕塑作品,采用了当代诗人对力量与美的诗句。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书刊、电视节目中难以避免地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为了追求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还原事情的真相,所以必须刊载真实有效信息,因此不免使用到已经发表的作品内容,但是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
4、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刊登、播放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或者公众集会发表的讲话
5、为了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教学和科研人员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这种情况是指纯粹是为了教学和研究的需要,例如为了了解某一作者的创作过程,而在课堂上展出其作品集来学习。
6、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7、为了陈列和保存作品的需要,图书馆、美术馆等复制本馆的收藏作品
8、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免费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既不向公众收取费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类似义演。
9、临摹、绘画、拍摄在室外公共场所摆设的艺术作品
10、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出版
三、著作权合理使用的限制
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
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合理使用保障了社会公众的受教育权。
1.版权可以保护什么?
通常在立法中找不到受版权保护的完整作品列表。但总体上讲,世界各地通常用版权保护的作品可以概括为以下类别:
小说、诗歌、戏剧、工具书、报纸文章等文学作品;
计算机程序、数据库;
电影、音乐作品和舞谱;
绘画、素描、摄影和雕塑等艺术作品;
建筑作品;
广告、地图和技术制图。
版权保护只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诸如标题、标语或标志等客体是否受到版权保护,取决于其是否含有充分的原创性。
2.版权赋予哪些权利?作为作者享有哪些权利?版权具体分为两类权利:
·经济权利,可以让权利人从他人对其作品的使用中获取经济报酬。
多数版权法规定,权利人享有授权或制止对其作品的某些使用,或在某些情况下,从对其作品的使用中获取报酬(例如通过集体管理)。作品的经济权利所有人可以制止或授权:
各种形式的复制,例如印刷品或录音制品;
公开表演,如戏剧或音乐作品;
录制,如录制为CD或DVD形式;
广播,不论是无线、有线还是卫星;
翻译成其他语言;
改编,例如将小说改编成剧本。
·精神权利,保护作者的非经济利益,维持和保护他们与其作品之间的联系。
广为认可的精神权利的例子包括要求对作品标明作者身份的权利(有时被称为确认作者身份权或署名权),以及对作品进行可能损害创作者声誉的修改的权利。(有时被称为保护作品完整权)。
3.版权可以登记吗?
在绝大多数国家,并且根据《伯尔尼公约》,版权保护自动获得,无需登记或其他手续。但很多国家仍然设有对作品进行自愿登记的制度。这种自愿登记制度有助于解决涉及所有权或创作方的争议,并为权利的经济交易、销售、让与和/或转让等提供便利。
4.是什么符号?我是否应在作品上加上该符号?
过去,一些国家制定了法律,要求版权持有者履行某些手续,以便获得版权保护。这些要求之一就是要使用一个表明要求版权的标记,例如符号。现在,要求履行版权手续的国家已寥寥无几,因此使用这种符号也不再是法律要求。然而,许多权利人仍然使用符号,以便清楚明确地强调其作品受到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而非限制较弱的许可。
5.版权保护期是多长?
经济权利有时间限制,依各国法律而不同。在那些加入《伯尔尼公约》的国家为创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或50年以上。但国家可以规定更长的保护期限,例如有些国家有一种趋势,要将版权保护期延长至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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