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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美术著作权登记申办费用如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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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美术著作权登记申办费用如何制定?

作者:http://www.bllpjnpifa.com 时间:2022-11-14 08:55:41

作品登记,是指著作权权利人自愿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以此作为对作品享有著作权初步证明的制度。而可以登记版权的作品也有多种类型,下文主要介绍数字作品版权登记相关内容。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去哪里申请办理?

1.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经中编办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直接领导的综合性的版权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可登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版权登记备案。

2.数字设计作品备案中心,目前接受三种类型的作品:设计作品、摄影作品、美术作品。即以数字图片为载体的艺术设计作品。设计作品包括,标志、包装、海报、插画、动漫、室内设计、建筑设计、服装设计、工业产品外观、广告、网页界面、书籍装帧、影视平面等。美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等。

3.也可直接到当地的版权局进行版权登记备案。

1.步骤: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2.时限: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5-4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上述作品的含义是指: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商标注册的弊端在于耗时,审核流程是非常慢的。版权保护很显然就没有这种弊端,当然要说版权保护和商标注册哪个更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版权保护和商标注册的区别。版权保护和商标注册的区别:

一、时间周期不同商标申请到出结果大概是10-12个月左右的时间,且时间不可加急,而版权申请的时间周期是30个工作日左右,也就是2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可以出结果,且是可以加急申请的,时间最短可以缩短到一个工作日。

二、结果不同商标并不是没有完全相同的就一定可以注册成功,因为牵扯到各种各样的影响,而版权不同,基本原创的都是百分之百可以申请登记成功。

三、保护力度不同这点商标是比较有优势的,商标一旦注册成功保护的不仅仅是本身,对其他和自己相似的商标也是会产生影响的,而版权仅仅保护自己设计本身。

四、保护范围商标注册一共45个类别,分类清晰,保护明确,申请注册那个类别,保护的就是对应类别的产品和服务品牌,而版权保护的范围相对没有那么明确,也可以说是全类别保护,但是针对性又没有商标那么强。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如何认定

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作品,其著作权由参加合作的作者共同享有的。在作品的创作过程中,没有参与创作活动的人,是构不成合作作者身份的。合作作品使用的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并且每一个作者都可以对各自创作的部分独立享有著作权,但是在行使著作权的时候,是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的。

我国的合作作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一是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一般来说,在创作一个合作作品之始,是需要合作作者之间进行合意的,在未经任何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将对方对方的作品合入计划合作的作品中的,即使是欲对对方作品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改或补充,也必须征得创作者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了侵犯了该作品的著作权。

所谓合作作品的作者是指必须是参与了作品创作的人,没有参加过任何创作的人,便不可以称为合作作品的作者。这里所强调的参加创作的人,指的是对该作品的思想立意、创作观点、表达形式等付出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比如构思策划、执笔操作等。反之,假如没有对该作品付出过任何创造性劳动的人,是不能成为合作作者的。

任何一部合作作品的著作权都是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的,著作权利的分配和行使,完全可以由参与合作作者来协议确定的。在没有协议,或者协议尚未约定的权利情况下,该作品的著作权是由参与合作作者来共同行使的。值得注意的是,可分割作品的修改权是由参加创作的人分别进行行使的。如果出现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的情况,合作人可以按协议来进行分配,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成的,则需按同等份额分配。所谓对合作作品的共同行使,指的是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前提条件是需要全体合作作者协商一致的,出现任何一种未经协商一致的情况,各个合作作者是没有权力单独行使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其原因是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是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的,任何一个合作作者都是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的,或无正当理由阻止其他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权。

对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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