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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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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何查询?

作者:http://www.bllpjnpifa.com 时间:2022-12-18 08:11:45

影视制作许可证是一种较为通俗的称呼,有些人习惯的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称为影视制作许可证,影视制作许可证也叫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两种:影视制作许可证(甲种)和影视制作许可证(乙种),甲种证的要求较高一般第1次申请是不可能达到要求的,所以一般都是第1次申请乙种,影视制作许可证乙种证申请机构是地方的地方广播电影电视局。而在实践中拍摄影视作品不是自己想拍就拍想播放就播放的,需要办理影视作品使用许可证。影视作品许可需要广电的审批,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是可以的,那么著作权的影视作品使用许可证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

一、著作权的影视作品使用许可证办理怎么办理?1、申请影视制作许可证首先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其次,申请影视制作许可证还要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职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三百万元人民币。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4、申请影视制作许可证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著作权的影视作品使用许可证办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申请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4、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6、办公场地证明;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申领影视制作许可证(乙种)。

申请机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3、广电总局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4、申请机构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和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等签订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复印件。其中,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还需提供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复印件;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电视台、电影制片机构的相应资质证明;6、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随着我国影视产业的不断发展,播放平台不断的的增多,尤其是网络及手机的普及,影视作品也影响了新一代的价值观、世界观,从而需要审批拍出积极向上对广大人民起激励作用的好作品。

公开发行的文章可以用作教学材料吗?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一个版权方面的案例来给大家介绍其中的内容。王某是某学校一名老师,他从一些期刊上收集了一些很好的法律案例,并整理成为学习材料,按照原期刊名称和主题,期号一一进行整理后,复印分发给学生用于复习材料。

而且王某将装订好的复习材料分发了邻近的其他学校,并收取了很少的成本费用。关于王某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少量使用复制已经发表作品,但不得出版发行属于合理使用。将已经发表的作品用于学校教学,虽然将装订之后的学习材料分发给了别的学校,而且还收取了成本费用,但是并未构成出版发行,因此,王某这种行为属于合理使用,是合法的。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而以网络为载体的著作权侵权也越来越严重。那么,常见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呢?

(一)网络使用者或网络服务商在自己设立的网页、电子布告栏等论坛区非法复制、传播、转贴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二)将在网络上传输的他人作品下载并复制成光盘,例如将在学术网络上的电子布告栏中发表的文章,下载并烧制到随书附赠的光盘中,同杂志一并出卖,获取利润;

(三)行为人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件上载到网络或从网络上下载进行非法使用;超越授权范围的使用共享软件,使用期满不进行注册而继续使用等;

(四)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提供到网络上进行公众交易或传播,或者明知是侵害权利人著作权的复制品,仍然将其在网上散布。

(五)侵害网络作品著作人身权的行为,包括侵害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如将电子邮件转贴到新闻论坛或BBS站上进行发表;整理编辑网络信息时,删除作者签名档案或在他人作品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在网络上使用他人作品时,擅自进行修改、删节,侵害作者的修改权;

(六)擅自破解著作权人对作品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例如对作品进行解密、对电子水印进行破坏,或专门生产和提供破解设备、技术以方便他人侵权等。

遇到著作权纠纷,法律解决途径有哪些?

著作权虽然采取“自愿原则”但还是受相关法律保护的。如果自己的著作权遇到了纠纷,法律解决的途径有哪些呢?跟小编一起了解下吧。

1、调解调解是指当事人在调解组织主持下,发生纠纷时达成和解协议的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等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协议不是法定的强制性协议,不能强制执行。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有悔改和异议的,调解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2、仲裁仲裁是指仲裁机构按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裁决的方式。著作权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解决著作权合同纠纷。此外,在版权合同中必须有仲裁条款或书面仲裁协议。著作权合同订立后,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书面仲裁协议的,不得进行仲裁。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诉讼著作权诉讼是指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著作权纠纷。诉讼是解决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纠纷的主要途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调解不成,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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