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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文字版权登记包含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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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文字版权登记包含哪些类型?

作者:http://www.bllpjnpifa.com 时间:2022-12-21 08:15:44

关于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怎么登记版权

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计算机软件怎么登记版权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申请计算机软件版权流程,软件版权申请流程详解如下:填写软件著作权申请表-->提交软件著作权申请文件-->缴纳软件著作权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软件著作权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计算机软件深圳著作权登记证书。

一、填写软件著作权申请表进入计算机著作权网上办公系统,注册用户,用户必须按照企业(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填写真实信息,否则不予开通。对信息完整、收到传真资料的用户,中心将在2个工作日内开通。已开通的用户登录计算机著作权网上办公系统,填写相关资料,提交申请表并打印。

二、提交软件著作权申请文件软件著作权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三、缴纳软件著作权申请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软件著作权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收费标准:200元/件次,该项目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

四、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关于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软件著作权登记只有国家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受理及发证。

五、软件著作权申请文件补正程序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软件著作权申请人或代理人应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六、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软件著作权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阅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地区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查阅到所申请软件的登记公告后,可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在该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登记大厅领取证书。计算机软件版权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是外地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按照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地址邮寄证书,请务必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原则!

在年轻人的世界里,追剧是“必备技能”,一年365天,各种影视作品层出不穷。不过很多人并不会去注意到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因此,小编就在本文为大家介绍介绍相关知识吧。

一、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原则

1、单独剧照构成作品小说、戏剧和一般电影中的角色,通常由人扮演,虽然有化妆,有独特的形象,但本身不构成作品。而剧照,作为单独镜头,构成作品。

2、截屏的单张作品可认定为摄影作品1、将视听作品截屏取得的单张作品认定为摄影作品,并给予著作权保护。2、电视剧作为一种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独创性固然体现在动态图像上,但动态图像在本质上是由逐帧静态图像构成。简而言之,各帧静态图像虽不是静态拍摄完成,但也体现了摄录者对构图、光线等创作要素的选择与安排,体现出了独创性。故应当将视听作品中截屏取得的单张作品认定为摄影作品,并给予著作权保护。

3、简介、截图不能认定构成作品侵权在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中,为比对被诉侵权作品与权利作品是否具有同一性,著作权人应甄别不同资源传播方式,采取不同的取证方法,确保证据能够体现被诉侵权作品具体内容,仅凭文字简介、影片截图等内容,不能认定被诉链接资源即为权利作品。

著作权的保护期有多长?《著作权法》对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有相关规定。根据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著作权作品保护期的法律规定如下:

1.提交人是公民,他的保护期是他死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是作者的生命加上他死亡后的50年,从作者死亡时开始。

2.法人作品的保护期为作品出版后50年。未出版,创作完成了50年。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于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和摄影作品,在作品出版后的50年内应当受到保护。未出版,创作完成了50年。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保护期为50年(自出版),但一旦作者身份确定,一般规定即适用。

5.出版者布图设计权的保护期为出版后10年。

6.展示表演者所享有的身份;保护演出图像不失真,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人在演出50年后。

7.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复制、发行、出租和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制作完成后50年。

8.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在播出后的50年里享受着广播、录制和复制的乐趣。

在中国,作品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是分开规定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受法律永久保护。出版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产权保护期相同。公民作者死亡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变更或者终止,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然受著作权法保护。在著作权期间,著作权的作品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到期后,著作权将丢失,作品将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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