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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摄影著作权登记申办费用如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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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摄影著作权登记申办费用如何制定?

作者:http://www.bllpjnpifa.com 时间:2023-01-12 08:44:26

作品进行商标注册登记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人民往往会忘记版权的保护期限。因为这一个小小的疏忽导致侵权纠纷的发生。那么版权登记保护的期间是多久呢?小编为您整理了版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1)对于作品的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的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限是没有限制的。

(2)对于公民的作品,按照发表权和著作权法的规定,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也就是说版权登记的保护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截止;如果是合作作品,按照发表权和著作权法的规定,版权登记的保护期限则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截止。

(3)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也就是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按照发表权和著作权法的规定,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版权登记的保护期限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的五十年里并没有发表的,就不会受到版权登记的保护。

(4)对于电影作品和摄影作品,按照发表权和著作权法的规定,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版权登记的保护期限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的五十年里没有发表的,就不会受到版权登记的保护。

著作权侵犯_侵犯著作权的处罚

一、法律处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2.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二、行政处罚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版权管理机关可以受理涉及数十种侵权行为的案件,并做出行政处罚。受理案件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投诉,也可根据举报人的举报,或主动对市场的侵权事实进行查处,对侵权案件的行政处罚种类有以下几种: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3.罚款;4.情节严重的,没收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版权管理机关可根据侵权事实所造成的后果,即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和对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大小,决定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处罚。

作品版权登记中,其中就有一类是美术版权,这一类登记版权的人也是众多的,也是作家们为了避免自己的作品被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所以都会选择版权登记,那么要怎么登记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美术作品版权登记要哪些资料?

一、美术作品包括:

(1)油画、山水画、素描、国画、书法等在平面上创作的艺术作品。

(2)图章、玉雕、竹雕、石像、铜像等三维的空间艺术作品。

二、美术作品登记所需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

(2)作品说明(包含样书、样品、原稿、书稿、草稿、草图、照片底片等)

(3)作品版权归属证明书

(4)作品版权归属协议书或职务作品版权归属确认书

(5)作品权利保证书

(6)作品登记表和登记一览表

(7)作品作者身份证复印件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委托书

公益性网站擅自免费转载文章不合法

我工作之余喜欢写点理论性文章,还曾把这些文章投到某网站,但很快就被别的网站所转发了。我向有关网站交涉时,却被他们以自己是公益性网站为由拒绝。请问,公益性网站转载他人文章就可以不付稿酬吗?

律师解答: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而作品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可见,你所说的理论文章,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而享有报酬是你最基本的权利。

至于有关网站以公益性为由免费转载文章,其实也是不合法的。即使这些网站没有通过转载文章收费盈利,在网上转载他人作品不仅要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且还应当支付相应的报酬。

所以,这些网站在没有你的许可下转载文章,是侵权的行为,不付报酬更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他们拒不付稿酬,你可以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被告地、侵权行为地或结果地起诉这些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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