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作品版权申请怎样办理?
作者:http://www.bllpjnpifa.com 时间:2023-06-30 08:24:54
有时候我们已经进行了软件深圳著作权登记,后续因为业务原因或其它原因,著作权人的名称变更了,那么此时应该进行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项业务和其它业务一样,都有加急和不加急的区别,其费用也会有所不同。
1.不加急约6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
2.加急最快3个工作日完成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包含什么?版权登记后,如著作权人名称、软件名称及版本号等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变更申请,以确保软件享受版权保护。
注意:如果软件著作权发生转让,则需要选择软件著作权登记或者转让合同登记。先了解一下软件著作权变更的流程选择: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
1.进行在线下单填写资料(在线填报登记资料和申请人信息)
2.付款(在线付款给平台平台自动生成业务订单及缴费清单)
3.平台审核(平台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通过率)
4.官方审查(平台将申请材料递交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通过平台网站或手机精准跟踪受理审查全流程)
5.下发证书(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核发证书,邮寄接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需要准备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2.软件登记证书复印件3.变更证明
自行申请软件著作权多少钱
一、自行申请软件著作权多少钱
(一)申请费:即软件深圳著作权登记申请费,每件250元,申请时需要额外续存320元作为额外手续费;(二)备案费:在软件著作权申请下来后需要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时是需要备案的,备案的费用是每件300元;(三)续展费:软件著作权续展费是每件550元;(四)证书费:证书分为登记证书、备案证书和续展证书,每项证书各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二、什么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计算机软件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通常语境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又被简称为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著或者软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与一般作品著作权有许多不同,如一般作品著作权人被称为作者,一般是自然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被称为开发者,一般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著作权的归属、转让等有不同于普通作品的特殊规定。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根据我国法律,公民和法人享有著作权的权利,并依法享有签约、出版、出版和获得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国《民法通则》,“公民和法人享有著作权权,并有权依法签署、出版、出版和领取报酬。”我国《民法通则》虽已实施,但并不影响《民法通则》相关法律法规的效力。法人具备设立2个以上项目的条件我们在著作权中提到的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以创作作品的人不仅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作者并享受著作权。中国《著作权法》第11条明确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创作的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在作品上签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是作者。”
为什么法人可以享有人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保护法第10条著作权包括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a)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和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被歪曲和篡改的权利;(五)使用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即通过复制、表演、广播、展览、发行、电影制作、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和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从中获得报酬的权利。
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件
导读:我国规定,计算机软件是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形式之一。1991年,我国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实施著作权法律保护作了具体规定。著作权法是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一般法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则是保护软件的著作权特别法。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修改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使其与TRIPS协议更协调。
保护的条件
原创性,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感知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客观地表达出来并为人们所知悉可再现性,即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的可能性。
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即软件,按本条例的规定,指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软件著作权人分为两类,即原始的著作权人和后继的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是软件开发完成时的权利享有者,后继著作权人是从原始著作权人处依法继承或受让软件著作权的单位或公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指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及其文档。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
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享有下列权利: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信息网络传播权,即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翻译权,即将原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许可他人行使其著作权,并收取报酬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软件著作权并获取报酬的权利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
(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找法小编为您推荐更多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主要内容相关文章:著作权纠纷种类及处理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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