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美术作品著作权申请怎样办理?
作者:http://www.bllpjnpifa.com 时间:2023-09-09 08:14:23
大家都知道版权,那么你们清楚版权登记代理人吗,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版权代理人。如果有不了解的,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关于版权登记代理人是什么。
版权登记代理人指的是买受人或是买受人授权委托且代表买受人或是买受人与另一方开展版权买卖的工作人员。用版权代理人并不是仅限版权代理企业的版权代理人,也包含版权艺人经纪人和期刊号的版权主管、版权编写及其别的履行相近职责的工作人员。
版权代理人这一岗位与别的行业有相同之处,例如与一般销售员一样,都是有向潜在性买家介绍自己产品的每日任务。对版权代理人而言,要做的不但是推销产品受托人的著作版权,并且要对其开展推广营销。自然,版权代理人还可以代表受托人选购版权,这时他做的事儿就并不是大家前边说的营销推广,只是选购。
之前,我国的版权买受人不接纳聘用专业人员代理商自身选购版权的作法。因为自由竞争很大,传统式版权代理人代表出售人的权益,买受人的权益经常无法得到确保,因此有愈来愈多的买受人刚开始聘用代理人与卖家代理人商谈版权貿易,有的买受人乃至授权委托代理人协助方案策划选题,随后向国外出版公司明确提出选题计划方案。
最新版权侵权行为有哪些?版权侵权就是指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今社会中版权侵权的行为越来越多,如果我们在生活中没有保护版权的意识,那么很可能就会遭遇到别人对你的作品的抄袭,从而损害到你的自身权益。今天小编整理了些关于今年较为常见的版权侵权行为,希望大家能好好记住,提升自己的版权意识。版权也称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电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如果有人侵犯了你的版权,那么他就会受到法律相应的惩戒。那么如何判断是否属于版权侵权行为呢?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是什么
在实践中,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是什么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
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价值
设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价值在于:公平和效率。即在保证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公平体现了合理使用的合理性,而效率则体现了合理使用的必要性。合理使用作为对著作权进行限制的制度,其核心和实质就是对利益的协调和平衡。
1、公平。知识是在不断累积中更新和发展,文化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是几代人共同努力的结果。创作活动不可能离开对已有作品的借鉴和利用,没有人能说他的作品与前人的积累完全无关。既然创作需要吸收他人的成果,那么就不应阻止他人利用已有的作品。著作权人应在适当的范围内让渡自己的权利,允许他人使用,对其作品不能享有无限制的独占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信息获取和享有的畅通,为更多的创作创造更好的环境,这也是正是利益平衡的关键。
2、效率。在承认公众可以对作品进行合理利用的基础上,允许使用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的使用,是为了保证利用的效率。合理使用是一项权衡各方得失,以求社会总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它在保证作品的正常传播利用、著作权人及时收回创作成本、避免出现信息不足的前提下,对著作权人的权利区域做出合理划分。在这种情况下,就是要划出一个合理的范围供公众无偿使用,而又不会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省去了每次对作品使用都要征得作者同意的麻烦,减少了交易成本,实现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它促使各方的利益在一种基本的平衡和协调关系中得到最大满足。
随着我国人民的知识产权意识的越来越强,越来越多的创作者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比如一些舞蹈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然后起诉其它人活着团体侵权,以获得对应的赔偿。这不仅保护了自己的权益,也让我们国内渐渐的认识到,舞蹈作品不是随便就拿来抄袭的,必须认识到创作人的辛苦,不然谁都去抄袭,谁还愿意去创造呢。
舞蹈作品维权事件比较出名的有:《俏夕阳》最初的编曲、唐山音乐家刘振逵表示,春晚剧组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残疾人艺术团起诉河北燕赵残疾人艺术团打着春晚《千手观音》的牌子在江西等地演出;王淑兰起诉北京东方龙人文化发展中心制作、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私自将她的《戏竹》改为《细竹》并在《北京幼儿优秀民族舞》VCD专集出版。
那么舞蹈作品如何申请版权呢?您或者您的代理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深圳著作权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应费用后,经登记机构受理、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申请材料齐备的发放著作权登记证书。这个过程大概需要30个工作日。如果您的材料著作权登记部认为材料不齐全,则需要补正材料,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著作权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有:
1.作者和著作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作品登记表;3.清晰的作品2份(复印件1份、彩色稿1份),作者签字;4.作品登记申请书;5.权利保证书;6.作品创作说明书;7.委托书;8.著作权归属证明(委托创作作品需要提供委托创作协议,职务创作作品需要提供著作权归属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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