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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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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形式有哪些?

作者:http://www.bllpjnpifa.com 时间:2023-09-12 08:19:42

虽然版权现在的商业价值在日益提升,但在各版权领域的类纠纷也是越来越多,如果要进行商业化运作的相关作品,提前做好版权登记或备案还是很有必要。作品版权登记有什么实际好处?

(1)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权利是非常有力的武器。也是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明,除非有其他深圳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且足以推翻,司法或其他有权机关可以采用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记载事项,来降低相关权利人的举证难度。

(2)在进行版权转让、授权许可等版权交易活动时,作为权利证明,能提高交易的安全性,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3)在著作权质押融资时时法定环节质押登记的重要材料之一,也是证明著作权价值的重要文件。

(4)是其他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证明文件。如作为著作权备案证明、公司上市资本的证明、授权播放境外电影、电视剧等作品的对外付汇的证明文件等。

(5)可获得政策优惠或补贴。根据党中央及其他地区的产业政策,企业著作权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或支持。

(6)作为国家权威部门发放的证书,是权利人竞争力展现的标志,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可以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

(7)在评定职称时,作为国家权威部门发放的证书,可以作为著作权人创新成果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更多版权登记、版权变更相关知识,请关注版权代理平台将不定时更新各种行业知识内容,希望能够给您提供更多的帮助。

按有关法律规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的收益是共同享有,可以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它的保护期是以最后一个死亡的著作人之后五十年为期限。这也是国际通用的惯例。下面来详细了解一下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是多长时间?

根据著作权法地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共有著作权的支配和行使,可由合作作者通过合同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共有著作权的行使可根据不同的合作作品的类型而有所区别: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可以共同行使,也可以单独行使,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另一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单独行使的,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其他合作者。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合作作者享有双重著作权,既共同享有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又分别对各自相对独立创作的那部分享有一定限制的著作权。其次,关于合作作品的保护期限,鉴于合作作者的年龄有长幼之别,寿命有长短之分,因而对这类作品创作者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法作了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的规定。也即对于合作作品,应以最后一个去世的作者为基准确定保护期。这一做法,也是国际上的通例。世界上很多国家确定合作作品保护期,均以合作作者中最后一个去世者的有生之年为基准,再加上其死亡后若干年。但也有一些国家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死后保护期从合作作者中的一个作者(即第一个去世的作者)死亡时起算。《伯尔尼公约》规定,合作作品作者死后的保护期,应从合作作者中最后去世者去世时算起。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根据这项规定,合作作者对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部分单独行使著作权时,不适用合作作品保护期的一般规定,而应以各部分的作者的有生之年及其死后五十年的方法来计算。

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即合作作品可能存在整体著作权与单立著作权的问题。整体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中可以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的部分的作者对该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

合作作品之共同享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著作权人按照各自创作的那一部分作品所应得的权利份额,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即按份共有。著作权按份共有的每个共有人,有全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但在转让时,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共同共有著作权,即共有的著作权人不划分各自对著作权所占有得份额,共同对合作作品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的著作权人在分割财产权力时,一般是平均分配。

什么样的作品能够申请著作权?

在版权法中,只有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能够身申请著作权,可以认为没有独创性就没有作品的版权。那什么是独创性?其实,这一概念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复杂,只要是独立创作完成的作品就有独创性。下面通过一个例子对这一概念进行解析。会动的书来了,这样一个作品能够申请版权吗,具有独创性吗?很多朋友可能觉得不能,觉得这只是一句普通的话会动的书来了!,如此而已,完全没有所谓的独创性。

事实上如果只是简单的在一张纸上写上这几个字,然后说拿到版权局申请著作权,那就完全是瞎扯了。但是这个作品是完全可以申请著作权的,但是著作权对于会动的书来了!这几个字是不保护的,著作权保护的是这个作品的设计方式。作者通过自己想出来的方式对会动的书来了!这几个字做了下过设计,二就是这种设计方式体现了作品的独创性。所以说这样一个简单的作品也是可以申请著作权,受到著作权保护的。

在直播中唱歌是否会侵犯歌曲版权?

现如今,直播行业蒸蒸日上,每个人都可以进行直播,其中,直播唱歌算是最常见的方式之一,那么,这种行为是否会侵犯著作权呢?网络主播在直播间唱歌,会收到各种名义的打赏,所以属于收费表演,不能构成合理使用的情形,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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