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文字著作权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作者:http://www.bllpjnpifa.com 时间:2023-09-18 08:30:56
知识产权现在变得越来越重要了,很多人都会去申请知识产权,但是知识产权也有很多的注意事项需要我们了解,因为知识产权涉及到的权利是非常多的。那么邻接权与著作权区别有哪些?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邻接权与著作权区别有哪些
(一)权利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造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其权利产生的依据是作者创作作品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或者是著作权合法的承受者,如作者的继承人。邻接权的主体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包括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节目播放者等,除表演者外,几乎都是法人,其权利产生的依据是传播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付出的不同于作者的创造性智力劳动。
(二)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条件的文学、艺术和科学原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艺术加工后的作品。前者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三)权利的内容不同著作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和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等财产权利;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邻接权的内容因传播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表演者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等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享有播放、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制作的节目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对作品的修改权、出版物装帧形式的专有使用权。
(四)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能获得著作权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五)保护期限不同著作权保护期限除了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永远归作者所有以外,其余权利保护期限的计算兼采用死亡起算法和发行起算法。而邻接权的保护期限,除了表演者其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不受限制外,其余权利的保护期限均采用发行起算法,即截止于表演发生后、首次出版或播放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邻接权的内容有哪些传统的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和广播组织权三种权利,但不同国家对邻接权种类的规定又不尽相同,如德国著作权法中的邻接权除上述三种权利外,还包括特种版本权、照片摄制者权等;法国知识产权法典中的邻接权除上述三种权利外,还包括录像制作者权、卫星播放及有线转播者权。我国著作权法的邻接权除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和广播组织权三种权利外,还包括录像制作者权(与录音制作者权规定在一起)、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三、著作权侵权的认定侵犯著作权,可以根据是否符合下列条件判断:
(一)被侵害的著作权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二)违法行为致使他人的著作权受到损害;
(三)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主观存在过错。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存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等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邻接权与著作权区别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邻接权与著作权的权利主体、保护的对象、权利的内容、受保护的前提和保护的期限都是不同的。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而计算机软件深圳著作权登记的软件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在此,申请人申请软著的时候,须得明白其登记的优势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为各位讲讲这个问题!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一般都是材料费代申请费用,如果你不会操作的话,可以找代申请公司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收官费了。自2017年4月1日起,国务院要求免收官费,也就是说,如果您邮寄办理或自已去版权局登记软件著作权,不用再花钱。如果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需要一定的服务费用,一般市场价格都是1200-1500元左右一个。加急的话,费用更高一些。如果诚心做的客户,我可以给你一个合作价格。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材料1、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表;2、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说明是等文档之一(60页);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满足以上条件,而且代码中间不能出现错误,撰写的文档也一点不能出错否则直接打回从写那耽误的时间可就久了。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作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自然是好处多多。首先是对自身权利的保护,自己辛辛苦苦开发的软件一夜之间被人抄袭了,想想都头疼。有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你就有了自己的法律武器,作为法律保护的依据,打击盗版、抄袭。其次,各大应用市场上架也必须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自2017年9月29日起,应用宝上架APP应用陆续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件”,时至今日,不仅应用宝上架需要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件”,很多安卓市场也必须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件。比如OPPO应用商店、360手机助手、百度应用、华为应用市场、机锋市场等。这也是我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表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件可是发布权利人上架APP的必备资质,若是各位需要办理,那么请及时申请!
著作权价值如何评估?
著作权价值的评估方案可以分为三个大类:一类是遵循劳动价值论,从生产投入的角度对价值进行评估,即成本法或称重置成本法:一类是建立在均衡价值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寻找类似著作权作品的市价来进行估值,即市场法。另一类是从著作权需求方出发,以著作权权利能够带来的收益评估著作权价值,即收益现值法。
1、重置成本法。是根据假想重新创造资产所发生的所有花费并考虑一定的损耗而评估其价值的评估方法.基本公式为:评估值=重置成本–损耗=重置成本×成新率.
2、收益现值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式中:P—被评估版权的价值。—第t年的净收益。i—折现率。t—收益可以持续的年限。n—版权有效年限.3、现行市价法。是通过分析当前市场上可对比资产交换价格来确定资产的评估值.其基本公式为:被评估版权价值=同类交易实例价格×调整系数.
著作权价值评估要素
1、作品作者及其基本情况(业内影响力、以往作品等作为参考因素)。
2、作品基本情况,包括作品创作完成时间、首次发表时间、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使用情况。
3、作品的类别,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喜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4、作品的创作形式,包括原创或者各种形式的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
5、作品的题材类型、体裁特征等情况。
6、著作权版权登记情况。
7、相关权利在时间、地域方面的限制以及质押、诉讼等方面的限制。
8、作品的创作成本、费用支出。
9、以往的评估和交易情况,包括转让、许可使用以及其他形式的交易情况。
10、著作权版权权利维护方式、效果,历史维护成本费用的支出情况。
11、相关行业政策和作品所在市场发展状况。
12、作品的使用范围、市场需求、经济寿命、同类版权的竞争状况。
13、作品使用、收益的可能性和方式。
14、同类作品近期的市场交易及成交价格情况。
对于很多作者来说,著作权是很重要的,这是多少个日夜才做出来的作品,未经本人同意随意复制其作品是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那么,侵犯著作权罪定案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侵犯著作权罪定案标准是什么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侵犯著作权罪定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6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用度的情形,属于本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本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本条规定的“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应当视为本条规定的“复制发行”。侵权产品的持有人通过广告、征订等方式推销侵权产品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发行”。本条规定的“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加害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二、罪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或者制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三、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所谓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公民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称,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取报酬权及许可他人使用作品的权利。所谓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是指传播作品的人对他赋予作品的传播形式所享有的权利,也称著作邻接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了他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的作品。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著作权法规,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实施非法复制、发行他人作品等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说,首先,必须实施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之一: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关于复制发行的含义,1998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复制发行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实施的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其文学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图书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原版、修订版方式以图书形式出版的独占权利。其依据是著作权人和出版者之间订立的图书出版专有合同。专有出版权有一定的期限,我国规定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如果在专有出版权的期限内,行为人未经许可而擅自出版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则侵犯了专有出版权享有者的权利。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著作权法》第39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该权利的保护期是50年,专有人在法定保护期内,享有该录音录像作品的专有出版权。行为人如果在法定保护期内未经专有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是侵害专有权人专有出版权的行为。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临摹他人的美术作品并署他人名;二是将自己创作的美术作品署名他人制作而出售;三是将他人制作的美术作品改署第三者的名字出售。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除了客观上具备上述四种行为之一外,还必须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侵犯著作权罪定案标准是什么的相关解答,综上所述,侵权产品的持有人通过广告、征订等方式推销侵权产品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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