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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作品版权价格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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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作品版权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http://www.bllpjnpifa.com 时间:2023-09-19 08:32:46

侵犯软件著作权如何认定

一、侵犯软件著作权如何认定

(一)对被识别的软件与正版软件直接进行软盘内容对比或者目录、文件名对比。如果这两者完全一致,就可以认定没有手续而拥有该软件并进行使用或销售者为软件侵权者;如果并非完全一致,而只是大部分一致,就要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下面的步骤。在比较过程中,要注意三英寸盘与五英寸般的区别,碰到这样的情况时,最好将比较的内容列于纸上,更方便识别。

(二)安装过程对比。对两套软件同时或先后进行安装,不管其安装使用的文件是不是相同,只需看其安装过程中的屏幕显示,包括软件信息以及使用功能键后的屏幕显示等是否相同。如果雷同,则可认定这两套软件的安装手段一致。

(三)安装成功后,要对其安装后的目录,以及各文件进行对比。跟上述一样,进行文件比较时,首先要对的是表观现象,包括文件名、文件长度、文件建立(或修改)的时间、文件属性四个部分。一般情况下,侵权销售者经过修改的软件与正版软件不可能在这些方面都完全一致,但是因为其修改的只是少数部分,所以两绝大部分文件的表观现象都应是一致的。

(四)安装成功后,要进行使用过程对比。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加密、解密过程选暂且不去管它,只是对使用过程中的屏幕显示、功能、功能键、使用方法以往范例等进行对比,特别是对于屏幕显示,要仔细对其普通文显和下拉、弹出菜单的方位、内容、选择项等进行对比。

(五)代码对比。计算机程序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言序列,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源程序指的是可以由人类理解的高级语言如C语言、FORTRAN语言等组成的代码序列,它必须进行编译才能被计算机所运行。一般来讲,计算机软件单独以源程序方式向外传播的情况较少,大多是以目标程序的形式向外传播,而不向外公布其源程序。

二、著作权受侵害的要件

(1)要有侵犯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侵犯著作权和邻接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由于故意;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三、侵害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了侵犯软件著作权的各种行为。这些行为包括:(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发表其软件作品;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或者未经作者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单独完成的作品发表。(2)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3)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4)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人的同意,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人的同意,向公众发行、展示其软件复制品。(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人的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其软件的许可使用或者转让事宜。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1条规定,因下列情况之一而引起的所开发的软件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1)由于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2)由于必须执行国家技术标准;(3)由于可供选用的表现形式种类有限。另外,《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2条第1款规定,软件持有者不知道或者没有合理的依据知道其软件是侵权物品,其侵权责任由提供该侵权软件的人承担。若不销毁侵权软件不足以保护著作权人权益的,持有者有义务销毁所持有的侵权软件,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可以向软件提供者追偿。

(二)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5、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三)软件复制品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我国版权才用的是自动获取原则,也就是作品在被创作完成的一刻,作者可以不登记就有版权。版权登记并不影响版权的获得,取得版权登记证书更多意义上是一种确权行为,是作品商业保护的一项基础权属证明。很多人就有疑问,不登记有版权,那为什么还要进行登记?

主要原因是因为被侵权后,首先要证明作品版权是自己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深圳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知识产权维权是艰难的,而不登记有版权,被侵权无证明的情况,会让作者维权更加艰难。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作者在创作完成后及时进行版权登记,那么版权登记证书就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近两年出现一些高额度判赔案例,《花千骨》手游侵权《太极熊猫》一审被判赔3000万,暴风盗播《中国好声音》被判赔606万元,YY平台直播《梦幻西游》被判赔网易2000万元。但维权人、版权法律专家均表态,这些是罕见个案。

在这些个案中,维权人能获高判赔,原因之一是提供足够的证据。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版权维权方式:

(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

(3)仲裁: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

(4)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实际维权中,版权的稳定性以及归属并不由行政机关来认定,而是法院通过举证规则进行认定。

也就是,当事人提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既可以作为认定著作权效力和归属的证据,也可以不作为认定相关事实的证据。所以,及时进行版权登记,拿到维权主动权,并对作品进行全面的保护都很重要。

著作权纠纷应该到哪里寻求解决?

(1)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版权纠纷。

(2)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权局、著作权保护机构如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版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著作权纠纷。

(3)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侵犯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为应当怎样赔偿?

(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由公民个人创作完成的作品,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该公民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作品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是我们比较常见的一种权利,对于我国著作权来说,著作权的一个重要含义是比较具有广泛的,那么对于著作权来说,著作权的归属是怎样呢?

一、著作权的归属是怎样(1)由公民个人创作完成的作品,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该公民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作品享有著作权。(2)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3)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5)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6)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二、著作权的意义在哪1、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法律制度,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三百多年前源于西方,促进知识的积累与已交流,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个人为社会进步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著作权保护不仅仅能够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版权产业也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2、版权范围非常广,涉及调整作者、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平衡创作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即充分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以满足公众的需求。

三、著作权的原则有哪些第一,合作作品的版权归属,作品由两人以上创作,合著者共享版权,任何人参与创作,不得成为合作创作者,合作作品可分为使用,作者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版权。第二,汇编语言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汇编若干设计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一个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相关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自己或者编排方式体现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三,委托作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所有权、委托人与受托人通过合同形式的著作权所有权,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未订立合同,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第四,视听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电影文学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以及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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