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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文字作品著作权包含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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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文字作品著作权包含哪些类型?

作者:http://www.bllpjnpifa.com 时间:2023-09-11 08:24:35

如何在知识产权局查询著作权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原作者及其继承人享有许多基本权利。他们享有根据约定条件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专有权。作品的创作者可以禁止或允许:以各种形式复制作品,如印刷品或录音;例如,以戏剧或音乐作品的形式进行公开表演;例如,以光盘、磁盘或录像带的形式记录下来;通过无线电、电缆或卫星广播;把它翻译成其他语言,或者改编它,例如,把一部小说改编成电影和电视剧。许多受版权保护的创造性作品需要大量的发行、传播和财务投资来推广(如出版物、录音和电影);因此,创作者经常将他们对作品的权利出售给最有能力推广作品的个人或公司,以获得报酬,而报酬通常只有在作品实际使用时才支付,所以这被称为版税。这些经济权利是有时间限制的。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相关条约,期限为创作者死亡后50年。国内法可以规定更长的时限。这一时限使创作者及其继承人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经济利益。“版权”保护还包括精神权利,这涉及到表明作品作者身份的权利和反对对作品进行可能损害创作者名誉的修改的权利。创作者----即享有作品版权的权利持有人----可以通过行政手段或通过法院检查房屋来行使其权利,以找到生产或拥有与受保护作品有关的非法生产的----盗版----物品的证据。

软件产品登记之我见

软件产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定义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这个概念好饶口,这么一解释反而给闹糊涂了,软件产品到底是什么东西?其实本来很简单,大家都很明白的,它就是软件,开发出来进行销售就是产品了。

软件产品必须登记

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27日颁布了《软件产品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很多人认为软件产品根本没有登记的必要,他们在卖软件之前根本也没有进行登记,但是这个规定是强制的,任何软件产品包括进口软件(自己开发或委托别人开发自用的软件除外)只要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或者销售都必须预先进行登记,否则不得进行销售,胆敢违反当然有相应的行政处罚伺候,突然有一天政府部门的人就会找上门对你进行处罚,所以最好还是别违反规定。

登记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税收的优惠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政策的优惠符合《软件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并经登记和备案的国产软件产品,均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这个政策各地不一样,但是软件业作为倍受鼓励的行业,享受到的政策优惠是非常实在的。如果因此企业被认定为软件企业,那么享受的政策更为优惠。

软件产品登记的基本知识

一、软件产品登记需要的条件软件产品的登记首先应具备两个前提1、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软件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一般是软件著作权证书。已取得国家版权局下发的该产品著作权受理通知书可视同软件著作权,可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随同提交。根据这个规定,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必须预先进行软件深圳版权登记。2、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二、登记机关国产软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软件产品登记机构对申请登记的国产软件产品样品及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软件产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发国产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进口软件(含进口软件本地化产品)的登记申请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统一受理,经信息产业部审查批准后,核发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三、登记时间从提交登记材料到获得登记证书一般一个月左右。四、有效期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哪些情形可以在不侵权的情形下使用作品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那么,常见的版权登记的类别有哪些?

1、作品深圳版权登记

作品著作权登记,顾名思义就是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对作品本身享有著作权权利的登记。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2、著作权合同备案

即权利人就享有的著作权权利进行交易或许可他人使用时,就相关合同进行的登记,具体一般包括著作权转让合同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备案登记。

3、著作权质权登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质押合同只有登记后才能生效,所以如果以著作权出质的必须进行有关登记。其中出质的权利包括: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事项登记

这类登记主要针对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录制的录音、录像制品;表演者对其表演;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等有关权利事项进行的登记。因为以上这些权利虽然不直接属于著作权,但它属于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的保护范畴,所以对该类权利登记,可以起到一样的作用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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