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版权登记_著作权登记

福田区文字版权包含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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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文字版权包含哪些类型?

作者:http://www.bllpjnpifa.com 时间:2023-09-27 08:59:20

我国的著作权(也称版权)的作品,指在文学、艺术等领域的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大多申请人在未申请版权前都不太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等到自己的作品被侵犯时才想起维权,那时就太晚了,那怎样来办理版权呢?其靠谱吗?下面由小编给大家整理版权注册流程:

1、填写申请表:在官网上用户注册,再登陆用户,按要求在线填写申请表,确认后提交并打印相关文件。

2、申请人或代理人按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当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时,由登记机关出具缴费通知书,其按照通知书要求缴纳。

4、登记机关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理申请,并向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和支付票据。

5、补正程序:申请文件有瑕疵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在自发出更正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更正材料。逾期未改的,认为是撤回;还是不符合规定的,登记机关可不给登记,且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登记证书: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陆中心网站查看深圳版权登记公告。版权申请你需要先填写申请表,申请文件的提交,费用的支付。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如果得知您需要补正申请文件,您需要补正,最后您可以领取登记证。

怎么才算文字作品冒名侵权?版权登记要哪些材料?

近期不知道什么情况,出现了很多冒用知名作家和畅销书作者的姓名署名发表、出版的,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样以获得名誉、牟取不合法经济利益的侵权行为是不可取的。我国对姓名权有相应规定,著作权不得滥用姓名权,构成侵权要承担责任,那么文字作品冒名侵权有什么特征,关于侵权人滥用姓名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侵权人滥用姓名权的法律规定

1、行为上的隐蔽性。与盗用他人署名、姓名混同、挂名、将合作作品作为单独作品署名等侵权行为相比较,冒名侵权人采取的侵权手段一般具有相当的隐蔽性。

2、形式上的合法性。冒名从署名的形式特征上看,似乎没有侵犯其他作者的权利,因为在冒名侵权中,冒名侵权人在特定作品上所署之名为该作者自己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或变更的姓名。单从姓名权的角度来分析,行为人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或变更的姓名、或取得他人的姓名使用权的行为是合法的。如从署名权的形式来看,行为人(作者或著作权人)使用自己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或变更的姓名发表作品,也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它与未经他人许可,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发表、复制、销售作品的署名盗用行为有根本的不同。

3、主观上的故意性。冒名侵权人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或变更自己的姓名、取得他人的姓名使用权的真正目的,不在于正当地行使自己的姓名权或姓名变更权,而往往是为利用名人效应,套用知名作家的署名这一搭便车行为以牟取不法经济利益和特定社会地位,达到挤占作品市场的非法目的。

4、侵权对象的特定性。冒名侵权的对象无一例外地为知名作家、著名作家或者畅销书作家(以下简称知名作家)的署名。这是因为知名作家的署名具有一般作者的署名所不具有的社会声誉和市场影响力,只有采取冒用知名作家的署名发表、复制、销售作品,才能给侵权人带来最大的经济利益,谋取自己不能用正常手段和程序获得的非法利益与社会地位。

软件著作专利可以有几个挂名

一、软件著作专利可以有几个挂名

软件著作权不局限人数,没有固定人数的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独立开发完成软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通过合同约定、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三、侵犯软件著作权罪行为有哪些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软件深圳版权登记代理费用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软件著作权代理费用是多少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

250元/件次

上述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

申请例外交存手续费:320元/件次。

三、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费

转让或许可:300元/件次

继承:200元/件次

四、软件著作权续展费

550元/件次

五、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证书和软件著作权续展证书费

各为50元/件。

六、变更或补充登记费:150元/件次

七、异议请求费:150元/件次

八、复审请求费:150元/件次

九、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100页内120元,超过100页的,每增加一页增收2元。

十、请求延期处理费:第一次100元/件次;第二次200元/件次。

十一、查询费:

(一)计算机信息库查询费

1、题录库查询:检索登记库中某类软件目录:

最近五年信息:每题100元

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30元

追溯查询(五年前):每题150元

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50元

2、文摘库查询:查询某个软件的简介文摘

最近五年信息:每题20元

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

追溯查询(五年前):每题30元

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

3、著作权概况查询:查询某个软件著作权情况

最近五年信息:每题200元

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

追溯查询(五年前):每题250元

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

(二)纸介质查询费

对指定登记号的档案进行查阅,每件次收费2元。如需复印加收复印费。

注:上述各类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国外申请者在交纳各类费用时,应按交纳时的汇率折合成外币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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