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美术作品版权登记申办费用如何制定?
作者:http://www.bllpjnpifa.com 时间:2023-09-28 08:01:08
著作权人和出版社签订不符国家规定的合同,出版社能拒付稿酬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先通过一个案例来讲解其中的内容信息。赵某是名作者,他与某出版社签订发行合同将自己的一部作品进行发行,他们签订合同约定出版社按照60元每千字的标准向赵某支付稿酬。约定的印刷数量1万册,超过部分按照基本稿酬的6%支付印数稿酬,该出版社公开发表的作品上印数是2万册,但,出版社认为双方签订的6%支持印酬超过了国家规定,出版社拒绝向赵某支付稿酬。
那么,他们双方签订的合同符合国家规定的是否可以可以拒付稿酬呢?出版社是无权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作品的稿酬支付标准可以用当事人自己约定也可有相关部分进行制定支付标准。出版社与赵某签订了合同就不能以超过国家规定为由进行拒付稿酬。所以,出版社是不能拒付赵某稿酬的。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照片能够申请版权登记吗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按照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深圳版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及身份证明;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哪些作品可以申请版权登记?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著作权可以遗传吗?著作权的内容是什么,著作权是否可以继承和获得著作权以及著作权是否可以继承和获得著作权?许多人不太了解这个领域的法律。让我们找一个小系列来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著作权的内容是什么,著作权能否继承1和著作权的内容?
(1)作品人身权是作者依法享有的以个人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与作品财产权相对应的人身权。民法中的一般人格权大多以民事主体的生存为基础,人人不受歧视地享有这些权利;作者的人身权产生于创作文学艺术作品的前提,不因创作者生命的终结而消失。
作品人格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由于该作品反映了作者的个性,是否向公众披露由作者决定。任何未经授权出版他人作品的人都是侵权行为。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并在作品上签名的权利。署名权的行使方式有很多种,作者可以用自己的真名、笔名、化名或者匿名。匿名,即不署名,也是作者行使署名权的一种方式,这并不意味着他没有放弃署名权。
3.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被歪曲和篡改的权利。
(2)作品财产权作品财产权是2人以上基于使用作品所带来的财产收益权。理论上,作品的所有商业用途都应该给著作权个人带来财产利益。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财产权主要包括:
1.复制权,即通过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配音、翻拍等方式制作一部或多部作品的权利;
2.发行权,即通过出售或赠送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副本的权利;
3.租赁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但计算机软件不是租赁权的主体;
4.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和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作品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和其他技术设备公开复制艺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于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7.广播权,即通过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通过有线传输或转播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以及通过扬声器或其他类似的传播符号、声音和图像的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通过摄制电影或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编辑权,即改变作品和创作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转换为另一种语言的权利;
12.装配权,即通过选择或安排将作品或作品片断装配成新作品的权利;此外,中国的著作权法还体现了对注释权、完成权以及其他著作权人应享有的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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