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摄影版权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作者:http://www.bllpjnpifa.com 时间:2023-11-16 08:56:32
一个作品自其诞生之日起就拥有著作权,所有人若想对该著作权进行有效保护,还需要到相关机构进行著作权申请登记,在进行登记时就需要带上一些资料,那么这些资料具体指些什么?
(一)申请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除需要按下列第(2)和第(3)项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明以外,还应当分别准备以下材料:
1、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附件一、《作品自愿登记个人申请书》和附件二、《作品自愿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
2、权利保证书;(附件三)
3、作品登记表;(附件四)
4、作品原创版权归属证明书;(附件五)
5、委托、合作作品版权归属协议书(附件六)或职务作品版权归属确认书;(附件七)
6、作品包括数字三维显示的平面复制件;(含样书、样品、原稿、书稿草稿、草图、照片底片等)
7、作品说明书:简述作品内容(包括作品类型、作品主题、中心内容及作品特点等)和创作过程(包括著作权人的介绍、创作意图、具体创作情况、完成时间、权利归属、是否发表、已发表的发表时间及发表形式、未发表的拟以什么形式发表、申请登记的目的等)
8、变更和设立质押前的著作权登记证;
9、申请人关于版权、继承、变更或设立质押权的协议、公证书或其他法律文件;
注:a、办理原创作品权属登记的申请人需要准备材料1、2、3、4、5、6、7;
b、办理原创作品权属变更或质押登记的申请人需要准备材料1、2、3、4、5、6、7、9,或1、3、8、9。
(二)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或其法定代理人作为申请人时,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申请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或可以证明法定代理人与申请人关系的其他法律文书;
3、申请人或法定代理人给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以律师身份担任代理人的职务行为证明;
4、合作作品、委托作品、职务作品中相对人的身份证明;
5、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质押登记时合同相对人的身份证明;
(三)法人或其他单位组织作为申请人时,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批准证书、执业证等;
2、申请人或法定代理人给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以律师身份担任代理人的职务行为证明;
3、合作作品、委托作品、职务作品中相对人的身份证明;
4、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质押登记时合同相对人的身份证明。
侵权信息资源的链接侵权
随着百度因MP3侵权纠纷被连连告上法庭,继败诉于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音乐著作权一案后;百度再次败诉于环球、华纳、滚石等七大唱片公司,百度被索赔经济损失167万元。[5]百度的败诉对于网络产业中搜索引擎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百度作为网站方,不能仅仅以无著作权音乐不是其网站所有,因而推断出无著作权音乐本非其向公众提供为由获取法律的豁免,以无过错责任来逃避法律的定罪处罚。
因为其搜索引擎对盗版音乐文件进行搜索并为用户提供下载链接,虽然其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主谋,但其帮凶的地位却是客观事实。(正是基于此法律事实,因此百度的处罚相对较轻。)作为帮凶,百度为盗版音乐提供方和大众间构建了一个连接的平台,它使得双方的连接更加容易。虽然只是中间角色,但却为盗版的传播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这正如销赃者为盗窃者销售其盗窃赃物,而不同的是其获利不是直接的金钱利益,而是网站的高点击率(MP3的搜索为百度带来了25%以上的用户流量)。
百度因其链接侵权行为败诉毋庸置疑,但法院以百度非法提供MP3下载进行判决却有待商榷。因为搜索引擎只是一个建立用户与信息提供者链接的工具。链接是国际互联网上的一项重要功能,是互联网上实现快捷传递、便利获取信息的一种技术手段,如果没有链接就没有互联网的价值。当今网站经营者往往利用链接技术将网站间信息相互链接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目的。因此,链接技术并不违法,也不构成侵权。但是这不等同于法律没有规定链接是一种侵权行为,那么掌握链接技术即设链人的行为便不会违法或不会构成侵权。科学技术本身与掌控科学技术行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可将其一概而论。那么此种侵权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侵权信息的链接侵权责任是指由于搜索引擎系统向公众提供了指向含有侵权作品的网页的链接,直接帮助社会公众寻找侵权作品,因而由于这种间接侵害版权的行为,与提供作品的主体共同承担的侵权责任[6].因此,只要网站搜索引擎的作用是提供指向特定作品的链接,其中包括了指向侵权作品的链接,就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责任。也就是说,搜索引擎提供者的链接责任是随时随处都可能发生的。在上述案件中,百度不但明知其系统中存在着指向侵权作品的链接,可能正在被他人用来传播侵权作品,而且在收到原告方通知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以阻止侵权作品再被其他用户通过搜索引擎得到,放任用户侵权行为的继续发生,故其侵权行为成立,应当承担链接责任。
软件著作权转让手续
1、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转让或者是专有合同的等级。这个可以由申请人自行办理,也可以是委托专门的代理机构进行办理登记。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委托的时候,记得提交一份委托书给对方。
2、申请人的档案应当进行留存,方便在后续的补正程序中使用。补正程序中的内容必须与源文件保持一致。
3、办理的方式,在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中,或者是专有合同登记中,可以到有关部门的登记大厅进行现场的办理,也可以采用邮件的方式进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只能使用挂号信函或者是特快专递邮件才能进行。
4、申请表的在线打印,严禁对表格的格式中进行擅自的更改或者删减。同时申请文件的所运用的公章,签字必须与申请表中的签章保持一致,否则失效。
5、在填写信息栏中的详细地址时,需要填写准确的且能够有效联系的地址,这样子对于后续工作的开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在通过之后,可以邮寄有关的文件和信息的传递。
6、如果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活着是其他的企事业单位的法人,此时需要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是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单位的公章。
7、当著作权人为自然人,此时需要提交有效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这里需要正反面加以复印。并且按照有关的需求提交非职务的开发保证书或者是证明。在官网均可下载。
8、如果著作权人为外国的自然人,此时登记的有效文件为护照的复印件,同时需要提供护照复印件中文翻译,需要翻译人的签字盖章。
当你创作的文字作品遭到他人的侵权时,你如何提起版权维权呢?小编在下文给大家详细讲解版权维权的程序。
1、维权委托程序(1)作者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一式两份;(2)作者签署对律师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权限;(3)提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版权维权的基本证据(1)权属证据,即证明作者对特定作品享有版权。这类证据可以是出版的书籍,或者发表的证明,还可以是作品的底稿,著作权登记证书等。(2)侵权证据:对于网站或者手机侵权使用作品,一般有效的保全证据方式采取公证网页。可以采取网页截屏打印,数量较多可以采取屏幕录像(公证处有专门的软件设备)形成光盘。(3)其他证据:作者知名度,作品使用性质,对方过错程度等,这些是法院酌定赔偿数额考虑的因素,不影响侵权定性。
3、案件结果版权侵权案件赔偿包括侵权赔偿和合理费用支出两部分。对于侵权赔偿部分,根据我的实践积累和以往判例,网络侵权使用文字作品,法院酌定按照60~200元、千字进行确定。例如某部作品是十万字,这部作品的侵权赔偿在6千元~2万元之间。合理费用支出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公证保全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支出的费用,侵权方应该进行赔偿。当事人需要保存好并提供相应的发票,这些费用也是由对方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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