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作品版权形式概览
作者:http://www.bllpjnpifa.com 时间:2024-12-18 08:43:32
在龙岗区,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蓬勃发展,作品版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作品版权,作为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其表现形式多样,旨在全面保护创作者的劳动成果。本文深圳版权登记代理将概述龙岗区作品版权的主要形式。
一、著作权
著作权是作品版权的核心,它涵盖了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多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此外,还有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多项权利,共同构成了完整的著作权体系。
二、邻接权
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在龙岗区,邻接权主要包括:
出版者权: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
表演者权:表演者对其表演活动所享有的权利,如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所享有的权利,如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等。
广播组织权:广播组织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所享有的权利,如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录制以及复制等。
三、版权集体管理
在龙岗区,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组织经权利人授权,可以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下列活动:
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
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版权集体管理为权利人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版权保护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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