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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著作权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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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有关法律规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的收益是共同享有,可以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它的保护期是以最后一个死亡的著作人之后五十年为期限。这也是国际通用的惯例。下面来详细了解一下合作作品的深圳著作权登记保护期是多长时间?

根据著作权法地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共有著作权的支配和行使,可由合作作者通过合同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共有著作权的行使可根据不同的合作作品的类型而有所区别: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可以共同行使,也可以单独行使,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另一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单独行使的,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其他合作者。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合作作者享有双重著作权,既共同享有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又分别对各自相对独立创作的那部分享有一定限制的著作权。其次,关于合作作品的保护期限,鉴于合作作者的年龄有长幼之别,寿命有长短之分,因而对这类作品创作者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法作了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的规定。也即对于合作作品,应以最后一个去世的作者为基准确定保护期。这一做法,也是国际上的通例。世界上很多国家确定合作作品保护期,均以合作作者中最后一个去世者的有生之年为基准,再加上其死亡后若干年。但也有一些国家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死后保护期从合作作者中的一个作者(即第一个去世的作者)死亡时起算。《伯尔尼公约》规定,合作作品作者死后的保护期,应从合作作者中最后去世者去世时算起。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根据这项规定,合作作者对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部分单独行使著作权时,不适用合作作品保护期的一般规定,而应以各部分的作者的有生之年及其死后五十年的方法来计算。

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即合作作品可能存在整体著作权与单立著作权的问题。整体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中可以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的部分的作者对该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

合作作品之共同享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著作权人按照各自创作的那一部分作品所应得的权利份额,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即按份共有。著作权按份共有的每个共有人,有全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但在转让时,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共同共有著作权,即共有的著作权人不划分各自对著作权所占有得份额,共同对合作作品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的著作权人在分割财产权力时,一般是平均分配。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形。那么著作权合理使用行为的情形有哪些?

1、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报道时事新闻,在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通过互联网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4、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提供;

5、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

6、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俗话就书籍是人类知识的粮食,阅读书籍对一个人的知识增长是非常有帮助的,而书籍是有著作权的,著作权的保护对创作人是非常重要的,可以确保创作出更好的作品,那么,版权法之图书的著作权归属是怎么确定的,你知道吗?下面,跟随来看看答案吧。

版权法之图书的著作权归属,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归属的规定是比较复杂的,有很多不同的情况,例如公民个人创作的,一般由创作人所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著作权所有权利的保护期是提交人的生命和他死后的5年,版权保护期:

1.著作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作者个人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对于公民作品,10著作权法规定的出版权和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生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则在已故作者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结束。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享有答辩权(署名权除外),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在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对于电影作品、以类似于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和摄影作品,著作权法律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发表权和保护期应为50年。

条目著作权属于组织者。这合理吗?保护工程完整性的措施包括。2.如何理解作品完整性的保护?在保护精神权利方面,作者通常被授予禁止歪曲和篡改其作品的权利,即保护其作品完整性的权利。针对作品完成权保护措施中存在的问题,边肖为您汇编了相关知识。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措施是什么?

1.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措施是什么?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就是保护作品不被歪曲和篡改的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如有下列侵权行为,应视情况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作品;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未参与创作,以谋取个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二人以上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或者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付费而未付费的;

(八)未经著作权所有人或者著作权相关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音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擅自使用出版者出版的书刊版面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播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相关权益的行为。上述第(4)项是我国法律对作品完成权的保护,侵权人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道歉、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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