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版权登记_著作权登记

深圳著作权与深圳版权如何进行合理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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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著作权与深圳版权如何进行合理区分?

作者:http://www.bllpjnpifa.com 时间:2022-03-23 08:08:52

著作权是非常重要的一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和专利一样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听到侵犯版权这一种说法,但著作权法中没版权的概念,那么深圳著作权与深圳版权如何进行合理区分?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著作权与版权如何进行合理区分版权来自与英美法系国家,是从英文译过来的,从单词上就能看出它的直意是复制。显而易见的,该类国家更重视作者的财产权利(这点还可以从英美法系国家有法人作品看出)。著作权来自大陆法系国家,相反的,大陆发现国家非常重视作者的人身权。但是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大家都有共同融合的趋势。

在我国,版权就是著作权,没有区别。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著作权合理使用方式有哪些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方式: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记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著作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著作权的取得亦即著作权的产生,指作者因其创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权保护,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1、自动取得:即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伯尔尼公约》确认了自动取得制度。先决条件:即作品的作者须是有权取得该国著作权的合格人。

2、注册取得:即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又称注册主义。《世界版权公约》虽不以注册登记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但也不禁止其成员国要求履行登记手续作为取得著作权的前提。

3、我国著作权法参照各国的通行做法,采取自动取得原则。

同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著作权法》对合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规定:

(1)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3)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在国外首先出版后30天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4)未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家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总之,著作权和版权其实是一样的,只是我国法律将版权称为著作权,而版权是欧美国家的说法,两者的性质是一样的。

服装设计是一种对人们生活体系中的穿着问题进行富有创造性的创作的构思方案,是集实用性和艺术性为一体的艺术形式,属于工艺美术的范畴。从工作性质上来划分,可以将服装设计分为服装造型设计、结构设计和工艺设计等。那么,服装设计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吗?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另外,我国国务院颁布的《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了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实用艺术品在我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本规定中所称的“实用艺术作品”是指艺术成分和实用成分不可分的艺术作品。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品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美术作品范畴。受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服装艺术作品应当是由色彩、图案、造型、搭配组合及修饰而成的整体表现形式。

服装设计图作为产品设计图是著作权法明文规定的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形式,而样板源于设计图,也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服装成衣以其造型、色彩、面料、工艺等外在形态,呈现出艺术美感与独创性,并具有实用价值,属于实用艺术作品,也应当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服装成衣要想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其艺术美感必须能够在物理上或者观念上独立于其使用功能而存在。总之,受著作权保护服装设计根据实际情况可分为服装成衣、服装设计图和服装样板。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形式都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

将服装设计中的服装成衣、服装设计图和服装样板进行版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二)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三)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复印件和彩色稿各1份,并附上作者签字);(四)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上作者签字);(五)权利归属证明(委托创作作品需要提供委托创作协议,职务创作作品需要提供著作权归属协议)。(六)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进行美术作品或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登记,适用于一般作品的著作权登记的流程,具体如下: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办理美术作品或实用艺术作品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相关的费用。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公布出来的收费标准,美术作品300元/件、产品设计图500元/件,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自登记机构受理著作权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2010年《著作权法》修改前,规定:“依法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这一规定的初衷是为了防止非法作品的作者取得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但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

这是因为,这是因为知识产权与“自用权”无关。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均为“排他权利”,即禁止他人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而不是确认作者有为某种行为的权利自由。也就是,作者创作完成作品之后,能否自行对作品进行复制、发行、表演和网络传播等,与著作权法规定的专有权利并无关系,而是取决于法律、法规是否有禁止性规定,包括禁止侵犯他人权利的规定。因此,即使没有《著作权法》的规定,淫秽小说等内容根本违法的作品也是不能够合法的出版和传播的。

原因:

1.专有权的作用就在于制止他人未经许可利用作品的行为。如果一部作品的内容违反了宪法或损害公共利益,根本就不允许发行以及传播,如果有人发行或传播了该作品,将构成违法行为乃至犯罪行为。

2.在他人未经许可出版、传播、的行为已经能够受到公权力的制止的情况下,赋予作者通过诉讼制止该行为的权利仅有宣示意义,因为它的效果完全可以由更强大、主动和有效的公权力所达到。

3.在一部作品中的内容违反了宪法或损害了公共利益,其根本就不能以任何方式加以发行、传播的情况下,即时作者起诉他人侵害并胜诉,法院也难以判决赔偿金。这是因为对于这部作品,包括作者本人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得公开利用,作者也当然无从合法的从作品中获得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所说的“违禁作品”是指内容根本违法,不可能合法出版、传播的作品。而不是指本身并不违法,但出版、传播方式不符合有关出版行政管理规定的作品。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有两个方面的好处,对作品所有人来说,避免了被无限制,无规定的随意,非法使用,保护了著作人以及作品的合法权益。而对于使用者来说,则是享有了在合法条件下使用别人作品的权利,可以共享优质资源。这样不仅打破了作品过度垄断或者过度滥用的情况,也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保护了各方的利益,同时还促进了文艺,科学等方面的社会繁荣。所谓的著作权合理使用,指的是在一些特殊前提条件下,不需要征求作品著作人的同意,不需要因为使用作品而支付使用报酬,别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使用一些有版权的作品。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有两个方面的好处,对作品所有人来说,避免了被无限制,无规定的随意,非法使用,保护了著作人以及作品的合法权益。而对于使用者来说,则是享有了在合法条件下使用别人作品的权利,可以共享优质资源。这样不仅打破了作品过度垄断或者过度滥用的情况,也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保护了各方的利益,同时还促进了文艺,科学等方面的社会繁荣。著作权合理使用主要有五个方面的深层含义:

首先:使用作品需要有法律依据,不能非法使用或者用于违法生产经营。

其次:使用有版权的作品需要有合理的,正当的理由,比如,以教育为目的,以文学作品的传播为目的等都是可以的。

第三:使用有版权的作品可以不需要经过作者的同意。

第四:不需要因为使用有版权的作品而向作者支付任何使用报酬,也就是免费使用。

第五:使用作品的时候不能故意复制,过度滥用等,造成侵权,这些都是违法的。在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具体实践中,司法判断是不是“合理使用”时也有一些原则,具体如下:

1、著作权使用的目的是以教育为目的还是其他目的,是不是具有商业性。

2、如果使用时能为使用者带来巨大的,超乎想象的收益,那么对作品的使用和复制,传播方式等会进行较为严格的考核。

3、大量抄袭作品,复制作品,也都属于侵权。

4、使用作品的同时不能妨碍作者对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能侵犯作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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