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作者:http://www.bllpjnpifa.com 时间:2022-08-18 08:41:13
2022软件著作权申请步骤流程
一、2022软件著作权申请步骤流程
1、软件著作权申请前需要进行咨询是否有相同或者近似的软件已经申请了软件著作权,如果没有则进入下一步;
2、申请人通过网上填写软件著作权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3、网上申请通过审核后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中国版权协会进行提交,协会会对相关资料新型审核;
4、经过协会审核,通过的协会将提交至版权中心,否则协会将驳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由申请人将需要补正的材料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
5、协会提交至版权中心的申请材料会进行进一步审核,审核通过的则进行登记证书并发至协会,否则将材料返回至协会审核,若因所需材料不足的,版权中心将一次性通知协会处,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并重新审核;
6、版权协会收到版权中心的相关审核结果后,会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并缴纳相关规费。至此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结束。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具体事项
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计算机软件所有人应向软件登记机构办理软件深圳著作权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者登记申请文件中所述事实确定的初步证明。凡已办登记的软件,在软件权利发生转让活动时,受让方应当在转让合同正式签订后3个月内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否则不能对抗第三者的侵权活动。中国藉的软件著作权人将其在中国境内开发的软件权利向外国人许可或转让时,应当报请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
三、软件著作权申请条件有哪些
1、按要求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一份(网上填报)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时,点击我是著作权人和我是申请人后,公司信息将自动从注册信息中导入。
2、申请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明的复印件。
3、源程序一份,要求:(1)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源程序要求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A4纸单面黑白打印;(2)源程序应在页眉上标注相应的软件名称和版本号,右上角应标注页码,页脚要注明著作权人全称。
4、文档(如: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一份,要求:(1)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文档要求每页不少于35行(结束页除外)A4纸单面黑白打印;(2)文档应在页眉上标注相应的软件名称和版本号,右上角应标注页码,页脚要注明著作权人全称;(3)填写《代理委托书》一份;(4)如软件是在linux平台上以GCC开发的,需提交:《GPL声明》一份;(5)个人申请者需下载并填写《非职务软件开发保证书》一份;(6)其他软件权属证明文件(一般不需要,只有在委托开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提供)。
版权侵权调查证据分为哪几类
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比如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以发行、复制、出租、展览、广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权人的作品或传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权费等。今天小编就针对版权侵权这块来说道说道。
一、确认权利归属的证据的取证实务我国对版权采用的是“自动保护”的原则,即只要作品创作完成了,其版权即已产生,不因是否登记而有所差异。要证明版权的归属,一般需要一些原始的证据证明,这些证据包括:作品的原件,作品的底稿,相片的底片,合法出版物,版权登记证书,相关中介机构或国家机关出具的证书,版权转让的合同,继承公证书等。只要权利人提出这些证据被法院认定为真实合法的,而对方又不能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据对此进行反驳,则一般可以确认版权的归属。
前面所述的证据一般都由版权人所持有,可以向版权人调取。版权人一般应注意保管好权利归属的原始文件和证书。若版权人丢失了原始证据,则需尽力进行弥补,比如,向有关机关申请认定或补发相关证书等。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对计算机软件实行版权保护,虽然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登记是取得计算机软件版权的条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软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明文件往往是权利人享有软件版权的直接证据。对方要推翻版权登记证书的效力,往往不是一件太容易的事。因此,有了版权作品,最好是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登记,费用不高,对证明自己的权利又十分有利。
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证据的取证实务在现实生活中,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比如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以发行、复制、出租、展览、广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权人的作品或传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权费等。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取证:第一种是公证取证,即在未暴露自己真实身份的前提下,从侵权人处现场购买侵权产品,由公证机关进行全程公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故公证不失为一种好的取证方法。第二种是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现场查封和处理。在诉讼过程中,再向法院请求到有关主管部门调取工作笔录。同时,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公证或举报的时候,公证机关或主管机关一般都要求申请人出具权利人的权属证明资料或文件。
三、证明侵权损失证据的取证实务《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目前计算版权侵权损失的依据主要是《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和《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有关支付稿酬的规定以及具体的实际情况。因此,需要调取侵权前后的作品销售数量对比情况、销售额、再版情况等证据,尤其需要调取的是相关的发票、合同等证据。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那么什么是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包含哪些权利内容?下面由我们为大家详细介绍著作人身权的相关内容。
什么是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又被称为著作权精神权利,是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害的非财产权利。著作人身权具有无期限性、不可分离性、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等特点。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保护。著作人身权包含哪些权利内容?著作人身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项权利内容。
1)发表权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与著作财产权联系紧密,作者发表作品的行为,通常也是行使某种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作品一旦发表,作者就不能再行使发表权,他人也不可能侵犯发表权。
2)署名权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原作品作者对演绎作品也享有署名权。署名权的行使方式包括署真名、署笔名或者假名、不署名、变更署名形式等。在多个作者对作品享有署名权的情况下,作品署名顺序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作品排列、作者姓氏笔画等确定署名顺序。
3)修改权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权的行使方式包括自己修改、授权他人修改、禁止他人修改作品等。在以下情况下,修改权受到一定的限制: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只要不涉及对内容的修改,则无须经过作者许可。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因影视作品的特殊艺术表现手法所做的改动,以及因政策规定、技术水平、拍摄设备等所限而进行的改动,可以认定为属于必要的改动,不构成对修改权的侵犯。计算机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有权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对是否损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判断,应以所作的修改是否从根本上改变作者的原意及其所表达的思想感情为标准,作者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如果著作权人将作品著作权转让或者许可给第三人,则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人根据作品的性质、使用目的、使用方式可以对作品进行合理限度内的改动。判断是否属于在合理限度内的改动,应当综合考虑作品的类型、特点及创作规律、使用方式、相关政策、当事人约定、行业惯例以及是否对作品或者作者声誉造成损害等因素。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发现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比较多,保护文字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等。但针对不同的作品而言,著作权的归属不同。那么,大家知道音乐著作权归属该怎么来确定吗?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包括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复制权、演绎权、翻译权一演绎权)、传播权(表演权、播放权、展示权、朗诵权)等权利。著作权法把“使用权”详细分列为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涉及不同的使用权利,传播者对作者应该是分别受权、分别支付报酬。
怎么确定音乐著作权归属?
音乐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主要作品种类之一,音乐作品涉及曲作者、词作者、演唱者(歌手)、音乐制作人、音乐改编者、配乐者、演奏者、歌曲译配者、音乐作者的继承人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获得音乐著作权的人,音乐出版者、录音者,也可以通过音乐作者转让或通过开发音乐作品而享有音乐某部分或全部著作权。所以,音乐版权是复杂的版权集合。
音乐制作人、音乐出版者、录音者可以通过受让或授权方式取得全部的版权,即音乐制作人、音乐出版者、录音者与曲作者、词作者、演唱者、音乐改编者、配乐者、演奏者、歌曲译配者签订一系列的文件,使音乐作品成为一个权利整体,即音乐作品版权。当然,如果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音乐版权整体,那么音乐作品的版权将由曲作者、词作者、音乐改编者、音乐出版者、录音者等参与音乐创造过程的个体各自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比如,曲作者仅享有谱曲的著作权,词作者享有文字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以印刷出版、录音发行、公开演奏演唱、公开放送录音、广播、编配和音像混成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都应征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音乐著作权人有权授权他人使用其音乐作品并为此获得报酬。当然,他们也有权禁止他人使用其音乐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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